“銅梁縣永嘉派出所向在婦教期間脫逃婦女何某的家屬收取1萬元後,把人放了,外地來的協查通報也不見了。”15日,本報接到舉報。
家屬:“他們說交1萬元抵1年刑”
在永嘉鎮一個偏僻山村裏,何某父母說,她外出打工去了,無法聯繫。
當記者問起1萬元的事,何某的父親稱,“女婿交了1萬元後,派出所當場就把我姑娘放了,連個收條都沒有。”“大概在今年三四月間,一天晚上,警察突然來敲門,說要找我姑娘問些事情,”何父稱,他連夜帶警察到永川找到女兒住處,然後女兒被帶回派出所。
次日早上,他接到一個電話,對方叫他到派出所,拿1萬元錢把姑娘剩下的期限抵了了事。
何父趕到派出所時,女婿李某也從永川趕來了,“女婿只帶了6000元,剩下的4000元臨時向人借的,”何父說,他們向派出所交了這筆錢後,何某被放了出來。
“當時我讓警察給我打個條,但他們說,經辦的人不在,讓過一陣再來。”何父一直沒去,在他看來,那筆錢是給女兒“贖身”用的,“交都交了,再專門跑去拿條子沒多大意義。”
何父聲稱不知道女兒所犯何事,只隱約聽說被抓與她在福建勞教期間逃跑有關。
派出所:“我們收的是保證金”
“那1萬元是保證金,在事情沒弄清的情況下,能確保何某隨叫隨到。”永嘉派出所負責人承認,何某是今年3月21日凌晨被抓的,在交納了1萬元保證金後,她被放了。
派出所人士出示了一張開具時間爲2003年4月26日的“暫扣現金憑證”,上面加蓋有銅梁縣公安局永嘉派出所的公章,“我們一直在等何家的人來拿單據。”
派出所負責人介紹,幾年前,福建方面曾給永嘉派出所發來一份協查函,是關於何某的。此後,新舊領導更替,協查函不知怎麼就“不見了”。“我們一直以爲何某是勞教期間脫逃的,”曾參與當時抓捕行動的幾位民警告訴記者,由於沒見過那張協查通報,他們也不清楚何某究竟是勞教還是婦教。
“抓到何某後,我們及時跟福建南屏取得聯繫,對方承認幾年前曾有集體出逃事件,但聲稱沒找到何某在那裏呆過的紀錄。”派出所負責人稱,“由於查不到何某究竟從南屏什麼地方逃出來的,又擔心以後福建方面來要人,因此收了保證金。”
“我們當時承諾,只要事情查清楚了,這錢是要退還的。但此後,何某一直沒露面,協查通報找不到,福建方面也沒有消息,這事就擱下來了。”這是派出所的說法。
婦教所:“沒收到正式函件”
記者隨即當着派出所民警的面,撥通了南屏婦教所電話。該所李所長稱,何某的確是從他們那裏逃出的。
“1998年11月5日,何某因賣淫被婦教1年零6個月。因婦教所是招待所改建的,房子的鋼筋不牢實,何某在呆了半年左右後,便與幾十名被收教的人一起逃了出去。”李所長稱,當時他們向重慶發出了協查通報,但至今沒有收到任何派出所的正式回覆函件。
“現在距她當初出逃已有4年左右後,早過收教期。按照我們的規定,即使當地派出所現在把何某抓到,我們也沒權將她重新收教,或是讓她交錢。”李所長告訴記者。
派出所:“我們工作中有失誤”
福建方面不再追究何某責任,永嘉派出所爲什麼還要抓人並收保證金?如果何某及其家屬不追問,派出所將如何處置那筆保證金?
對此,所長劉文龍表示:因爲協查通報遭搞丟了,我們並不知道何某究竟犯了什麼事。因此她一露面,我們就把她抓了,並收取保證金。這事情過去半年了,保證金扔擱在派出所沒處理,應該說我們工作中存在失誤。不過派出所不會私吞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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