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薦新修訂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診療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指導各地開展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非典)防治工作,及時控制疫情,保護公衆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今年上半年非典防治期間,衛生部在總結廣東、北京等地診療經驗的基礎上,根據醫學專家意見,曾經先後下發了《衛生部關於印發<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牀診斷標準(試行)>的通知》(衛機發8號)和《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新修訂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牀診斷標準和推薦治療方案及出院參考標準的通知》(衛發電[2003]40號)(以下簡稱兩個《通知》)。
在全國非典防治取得階段性重大勝利後,爲鞏固非典防治成果,進一步科學、規範地做好今後非典救治工作,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同委託中華醫學會和中華中醫藥學會等學術團體,組織有關專家認真總結國內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非典防治經驗,並綜合最新研究進展,對兩個《通知》進行認真修訂,形成了《傳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診療方案》。現推薦給你們,以指導各地非典救治工作。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03年月10月10日
新修訂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診療方案》詳見衛生部網站頁面:http://www.moh.gov.cn/yzgl/1200310170003_1_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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