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入新租房剛半個月,讀者陳女士就不得不再次爲自己的“安居”費心:拿去自己6000元半年租金的房東竟然是個“克隆房東”。今天上午,陳女士不得不與警方和真房東聯繫,希望查出騙子,同時還得另尋房源找個落腳地兒。
據陳女士說,9月底她從網上查得洋橋西里4號樓一套房間正在招租,剛從大學畢業的陳女士立即與“房主”聯繫。對方告訴陳女士,出租房是他個人的,願意以每月1000元的價格租給陳女士。雙方約定第二天下午在租房裏見面,見面時,對方出示了身份證、房產證等一系列證明,看着這些證明,不容陳女士不相信。雙方很快成交,陳女士交了6000元半年租金後,對方把鑰匙交給她,並告知隨時可以搬入居住。
可當第三天陳女士搬家時,屋裏竟然已經住上了倆人,心覺蹊蹺的陳女士立即與房東聯繫,卻發現房東的手機已過期,固定電話成空號。於是她立即報警,經過民警協調,在找不着房東的前提下,以租房合同的先後將先期搬入的倆人勸離。看着他們搬走時的憤怒,陳女士心中也開始忐忑不安。果然,上週六上午,又一位房東出現了,看着對方出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書,陳女士傻眼了。通過多方證實,後出現的房東纔是真房東。原來,真房東曾經讓一箇中介幫助出租房屋,說好到10月28日之前如果沒有收到租金的話,就要把房子收回來。週六真房東前來查看,這才發現房子已經出租,但租金自己卻分文沒有拿到。
這時陳女士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假房東拿到真房東的資料後,製作了一套假證件後,冒充真房東把房屋出租給陳女士,拿到其半年房租後立即“消失”。目前警方已對此案展開調查。
針對本案例,本報包律師提醒,承租房屋時,要事先查驗產權人(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及身份證明。確認房屋具備出租條件後,方可簽訂合同。承租者可去房地局覈對出租人身份是否屬實。另外出租者一定要具備房屋租賃許可證纔可出租房屋。雖然產權證是建立租賃關係的第一個要件,但不是惟一的要件,只有獲得了租賃證,出租行爲才合法,出租手續才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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