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今天上午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通知精神,天津在確保穩定和促進再就業的前提下,可以將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結餘部分調整用於對國有困難企業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所需經濟補償金的補助。
據瞭解,按規定國有企業原則上不再建立新的再就業服務中心,企業新的減員也原則上不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但在2005年年底以前,各級財政原來安排用於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規模不減。將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調整用於解除勞動關係所需的經濟補償金是爲了促進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的並軌。解除勞動關係支付經濟補償金時,首先要考慮已實現再就業的下崗職工。企業需要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支付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所需的經濟補償金。在解決經濟補償金的同時要解決好企業償還下崗職工各種債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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