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期,本市少數人以進京上訪爲名,多次聚衆圍堵、衝擊國家機關,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嚴重擾亂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首都的社會治安秩序,他們的行爲已經違反了國務院《信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關規定。爲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府有關部門對他們進行了集中勸返回滬,並予以批評教育。本市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規定,進行了調查取證,對涉嫌犯罪的7名對象予以刑事拘留。
有關方面負責人指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民採用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將得到保護。但是不得衝擊國家機關,不得影響國家機關工作秩序,不得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對以信訪爲名擾亂社會秩序的,必須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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