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於趙小姐所說的電棍,在一些雜誌的廣告中隨處可見。記者在報刊亭隨便翻看了十多本雜誌發現,90%的女性類雜誌中都有“電棍”的廣告,而且銷售者多爲河南、湖北等地的廠家。
在2003年11月下半月版的《知音》雜誌第61頁廣告特區中,一則名爲“打個電話貨就到手了”的電棍廣告顯得極爲醒目,電棍價格從100餘元至近600元不等。爲了解情況,記者撥通了該雜誌社廣告部的電話,接聽電話的一名男子介紹,他們刊登這種廣告是因爲該廠能出示公安機關的相應證明。
這名男子的說法看似沒什麼疑問,但細看該則廣告的廣告語,就讓人有些匪夷所思了,一句被改爲黑體的廣告語這樣寫道:“設特約經銷處一次性購貨1500元以上,附一寸照片兩張,我廠即提供全套合法手續……”
爲了證明廣告語的“可信度”,記者又將電話打到了這家企業的銷售部門,一位自稱姓羅的男子表示,這些電棍主要是用於女子防身。“只要客戶確實想買我們的產品,我們會先把貨郵遞過去,驗證電棍貨真價實後再付款都可以。”至於所謂的“全套合法手續”,羅先生也是不言自明,“一切照廣告中說的辦”。
不光是郵購,“賣電棍”的場景在本市一些地方也能見到。
在塘沽區某市場,經常會有小販突然靠到逛市場的人身邊,“有電棍,要不要?”他們大多是這樣先問上一句,見有購買的意向,便會將你領到隱蔽處。記者在該市場暗訪時就不止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問其價格,他們大都表示:一個電棍只需百元左右。至於購買者的身份,他們似乎並不在意,“我賣你買,成交後咱們就誰也不認識誰。”對於記者關於“是否需要什麼證明才能購買電棍”的提問,他們的回答顯得模棱兩可,而且這些銷售電棍的小販也無法出具公安部門的相關銷售許可證。
除了塘沽某市場,記者也曾接到過“金鋼橋附近有人賣電棍”的報料,據報料者反映,此處賣電棍的男子,經常是在這裏待一會兒,轉眼的工夫又會跑到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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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有關規定,電棍屬於禁售商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即使是替代品或仿製玩具都不得在市面上銷售。如果高壓電警棍被不法分子買去,用來做非法勾當將會非常危險。
就此事,記者採訪了公安部門相關人士。據介紹,像電棍這樣的特殊商品,在買賣中有相當嚴格的規定,生產這類產品的廠家不但要有公安部門的許可證明,銷售時,買方都得出具相關保衛部門的介紹信,否則,此買賣屬於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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