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的瀘州商人鍾家明,去醫院做椎間盤突出術竟導致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礙;瀘州市醫學會得出“不屬醫療事故”結論;訴訟中,鍾提供了一份關鍵證據———一盤偷錄的磁帶,結果一審法庭採信了鍾提供的錄音證據和法醫學鑑定結論,並據此判決醫院賠償患者15萬餘元——
“因其他手術而使一個壯年男人性無能,是何等殘酷。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9條明文規定,嚴禁醫院塗改、僞造病人病歷資料,而瀘州市人民醫院卻明知故犯,太不道德了。”昨日,46歲的瀘州商人鍾家明來到本報傾訴自己的不幸遭遇,他說:“要不是我偷偷錄下主刀醫生親口承認改動病歷的證據,不僅得不到分文賠償,而且還要支付醫院口頭承諾免費治療的6萬餘元二次醫療費用。”
椎間盤術做得男子性無能
鍾家明稱,2001年9月24日,他因患椎間盤突出症入住瀘州市人民醫院。三天後,醫院爲鍾實施腰間盤鏡手術。不料,手術進行了1個多小時後中斷。40餘分鐘後,院方改爲開放手術,持續6個多小時。事後,醫院對中途突然改變手術方式又未徵得病人家屬及本人同意一事解釋稱:出了一點小問題,你們就別多問了。
術後,鍾左腳麻木、左大腿、臀部、生殖器、肛門、會陰等部位感覺消失。拔去排尿管後,立即出現排尿障礙、大便失禁等症狀。主刀醫生鄒喻平解釋:這段時間屬充血水腫正常現象,過段時間就沒問題了。術後14天,回家觀察養病的鐘出現大便不能排出、尿頻疼痛難忍、大小便墜脹感、性功能障礙等症狀。同年11月,瀘州醫學院附屬醫院侯教授的結論是:可能是手術有點問題,3個月內若不能恢復,今後恢復的可能性就比較小了。同年12月6日,瀘州人醫電話通知鍾立即二次住院觀察治療,口頭承諾一切費用全由醫院負責,其他事情以後再協商解決,並先後出面出資請重慶三軍醫大、華西醫大等專家會診均無好轉。
2002年11月12日,瀘醫附院超聲波診斷爲“不排除神經性陰莖勃起障礙”。據鍾家明稱,手術後,他曾數次提出要求複印自己住院期間的原始病歷,但均遭院方拒絕,至今連出院證明都未得到。
偷錄證據醫生承認改病歷
2002年11月14日,瀘州醫學會根據院方提供的病歷原始資料,得出結論:不屬醫療事故。但鍾卻從醫學會複印得到的病歷記錄中發現,自己的住院病歷多處被院方更改僞造。鍾深知,要推翻醫學會的結論,除非主刀醫生親口承認僞造病歷事實。
同年11月22日,鍾將病歷複印件裁去醫院公章後,謊稱是找朋友複印出的原始病歷,找到主刀醫生鄒喻平:“鄒醫生,你寫的病歷啷個前後不一樣呢?你爲什麼要僞造病歷?”鄒一看病歷確係自己筆跡,未細看內容便對鍾說:“你的病歷未蓋醫院公章,即使改過也無法律效力。”鍾抓住鄒的這句話,施壓道:“是否有法律效力,到時候咱們法庭上見。”鄒爲推脫責任,將更改病歷的內幕說出來:“我也不敢啥子資料都重寫,我給你交個底:第二份病歷是我們主任孫某某定的稿,他叫我怎麼寫我就怎麼寫……到時候院長叫我怎麼說我就怎麼說,打官司各人都有各人的說法……”鄒醫生的每一句話,都被鍾家明偷錄下來,並整理成文字資料。隨後,鍾將偷錄的證據提交省醫學會要求重新鑑定,得到的答覆是:省醫學會不對僞造病歷作任何鑑定。2002年12月24日,鍾一紙訴狀將醫院推上被告席,索賠25萬元。
一審判決採信法醫學鑑定
今年1月22日,瀘州市江陽區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時,採信了鍾家明偷錄的證據,並按雙方要求中止訴訟,提請瀘州中院進行法庭科學技術鑑定。9月25日,法醫學鑑定結論爲:鍾家明神經損害系第一次手術損傷導致;瀘州市人民醫院對鍾家明治療過程中存在過失,造成其目前損傷後果,鍾大便功能障礙構成五級傷殘,小便功能障礙構成七級傷殘,性功能障礙構成八級傷殘。
庭審中,人民醫院辯稱:鍾未遵醫囑繼續堅持後續治療,是造成其症狀復發的主要原因,而非手術所致;經瀘州市醫學會鑑定,不屬醫療事故,院方不僅無責任賠償,相反,請求法院判決鍾支付二次入院期間未給付的6萬餘元醫療費用。
江陽區法院認爲,經庭審質證,雙方對改動病歷事實沒有異議,故瀘州市醫學會以改動後的病歷爲鑑定依據而作出的鑑定結論,法院不予採信;根據瀘州中院的法庭科學技術鑑定,鍾家明因醫院的手術過失而遭受財產及精神損害,醫院依法予以賠償。
9月25日,江陽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醫院在判決生效7日之內,賠償鍾家明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護理費、查檔複印打印等雜費共計15萬餘元,並承擔訴訟費4943元。對一審判決,鍾家明雖未完全實現自己的索賠主張,但表示基本能接受。而瀘州市人民醫院卻不服,立即提起上訴。
記者點評: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患者有權複製病歷資料,醫療機構應當提供複製服務並在複製的病歷上加蓋證明印記。而現今各地的醫院管理中,一些病人的住院病歷仍爲各醫院所壟斷,病人及家屬很難複印出全套住院病歷資料,客觀上爲各醫院在處理醫患糾紛時,有充足的時間和條件對不利於院方的病歷做手腳,以求最大限度地推卸醫療風險,使醫患之間處於一種緊張而又顯失公平的格局。
鍾家明爲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而設計偷錄主刀醫生的無奈之舉,雖在法律上未被禁止,但也有失光明正大。如果瀘州人民醫院能正確面對自己的過失,此起醫患糾紛也不可能一拖幾年,更不可能背上一個違規僞造病歷的不光彩之名。既賠夫人又折兵,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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