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因爲閱看色情書籍產生邪念,一位平時表現尚好的高中學生竟在看戲之機尾隨同村一名少女對其實施姦殺,又怕敗露繼而焚屍滅跡。這起發生在靜寧縣鄉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值得引人深思。
少女一夜失蹤
10月17日,靜寧縣威戎鎮樑馬村。一個莊稼和瓜果成熟的季節,並沒有給馬生喜家帶來多少歡樂。曬在院裏的高粱在太陽下黝黑髮亮,但馬生喜的妻子梁麗麗一邊攪曬着高糧,一邊暗自落淚。儘管殺害女兒的兇手目前已被判刑,但他們還等待着附帶民事賠償上訴的消息。
今年2月13日晚,村上過完年後唱戲。雖然女兒小華(化名)還在補課,但母親梁麗麗勸告女兒說,過年哩,應該放鬆放鬆,小華遂高興地前往村上看戲。當晚9時左右,同在戲場看戲的母親對小華說:孩子,明天還要起早到學校補課,回家早點休息吧。小華答應着離開戲場就回家了。
當晚11時左右,梁麗麗和丈夫馬生喜回到家中,發現小華住的房間燈黑着,心想孩子從小學到中學學習成績一直很好,每天晚上覆習功課都堅持到十一二點,可能累了,已經睡下了,就拉上門沒有打擾。可第二天早上發現孩子沒有起牀,母親梁麗麗到小華的房間一看竟大吃一驚:書本還在牀上攤着,卻不見女兒的影子。夫妻倆這才感覺事情不妙:孩子一夜沒有回來?遂到小華的同學和她平時可能去的地方到處尋找,但毫無音訊。
溝渠驚現焦屍
14日中午,就在小華的親人和村裏人四處尋找的時候,一位村民在該村麥場旁邊一干涸水渠內發現一具焚燒過的焦屍。經馬生喜夫婦辨認就是自己的女兒小華。悲傷擊倒潰了死者的親人,做案現場距離其家中不過百米左右。
靜寧縣公安局接到報後,立即趕赴現場勘察。很快,臉上帶有傷痕的某校高二學生大林(化名)納入警方的視線,而更多的村民們猜測:大林是個表現比較好的孩子,此事怎麼會與他有關呢?隨着警方的深入調查,一個意想不到的事實很快水落石出。
姦殺少女焚屍
案發一週後,即今年2月19日大林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其後被逮捕。經靜寧縣公安局審訊調查,犯罪嫌疑人大林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案發當天晚上,即2003年2月13日晚9時許,大林在樑馬村四組看戲時,尾隨獨自離開戲場的15歲少女小華至該組麥場附近,採用蒙面、捂嘴、毆打等暴力方法,將小華拖入麥場強行姦淫。小華反抗中抓傷大林面部、咬傷左手小指。大林恐其罪行敗露,遂起殺人滅口之惡念,便雙手扼頸、腳踩小華頭部直至其死亡,後又將屍體拖入麥場邊一干涸水渠內,用高粱杆點燃焚燒,並將被害人遺留在現場的褲帶、褲帶扣、紅色棉鞋等物分別遺仍棄後逃離現場。
同時,警方勘察的現場、提取物證及大林被抓傷、咬傷等證據情況和其供述相互無吻合。犯罪嫌疑人作做案時所穿防寒衣上可疑斑跡,經公安部檢驗系被害人小華的血跡;大林的父母證實,其子當晚回家較晚,凌晨發現其面部有抓傷印痕;此外,與大林看戲的其他幾位人也證實了其當晚在戲場的活動情況。
兇手得到懲罰
目前,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鑑於被告大林作案時未滿18歲,系未成年人,依法不適用死刑,並表示認罪伏法,其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被告法定代理人(父親)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生喜、梁麗麗支付喪葬費、交通、住宿等各項費用3200元。
民事部分,死者家屬尚在上訴之中。
案由令人深思
據警方調查,被告大林性格內向,平時表現尚好,學習一般,沒有違法行爲。此次犯罪系在寒假期間放鬆學習,閱讀不健康書籍和觀看色情錄象後,產生了不健康的性心理,家長疏於管理,未及時發現和採取相應的引導和教育措施,加之被告人法制觀念淡薄,致其走上犯罪道路。
有關專家認爲,尤其是性格內向的青少年,學校和家長應該多方關注和引導他們健康的心理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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