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樣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區適用於該管理辦法?
天津行政區域內納入經濟適用房計劃、危改計劃、城鎮集資建房計劃建造的住宅小區和納入商品房計劃中平均銷售價格在每建築平方米4000元以下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爲適用於本辦法。
2、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如何實行有償服務?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包括物業管理服務費、特約服務費和代辦服務費。
物業管理服務費是指物業企業接受業主會、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的委託,依照合同約定對住宅小區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公共秩序等內容進行日常維修、養護、管理、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住宅電梯、二次供水、消防及5000平方米以上人工湖水體等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養護費用由業主會、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企業另行協商確定。
特約服務費是指物業企業接受個別業主或使用人委託,爲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以外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特約服務費的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
代辦服務費是指物業企業接受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服務部門委託爲業主服務,向委託單位收取的費用。代辦服務費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
3、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如何按照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對應的收費標準實行級別管理?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分爲四個等級,各等級指導收費標準爲中準價格。
物業管理服務費可在中準價格基礎上根據服務成本變動等因素上下浮動20%。
4、新建商品房如何收物業費?
新建商品房出售前由中標的物業企業在與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之前向市、區(縣)物價局提出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收費等級申請,市、區(縣)物價局在15個工作日內核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試行收費等級和中準價格標準。
物業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後15日內到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備案。
售房時應明示物業管理服務費試行標準。
試行標準至首次業主會確定物業企業並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之日終止。
5、成立業主會的住宅小區如何協調收費問題?
成立業主會的住宅小區,物業企業應與業主會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政府指導價格標準,結合小區的硬件設施和擬定的服務標準,協商確定收費標準。重新簽訂《天津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並在30日內分別到市、區(縣)物價局和項目所在地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物業企業與業主會就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協商不成的,由物業企業向市、區(縣)物價局提出書面申請,市、區(縣)物價局在充分徵求業主會意見的基礎上,覈定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
6、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超出辦法等級的,如何處理?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超出一級的,物業企業與業主會、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協商確定,並在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後30日內分別到市物價局、市房地產管理局備案。
低於四級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的,由所在區(縣)物價局覈定。
7、業主如何交納物業管理費?
業主交納物業管理費按照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按月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物業企業與業主有預收約定的,從其約定。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8、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費如何收?
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發生的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未售出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交納。物業竣工驗收交付業主後的房屋(包括業主空置的房屋)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交納。
9、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如何實行明碼標價制度?
物業企業應在收費場所公佈服務內容、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當接受物價、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業主的監督。物業企業已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其他單位和部門不得再向業主重複收取性質或內容相同的費用。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向物業企業收取規定以外的費用。物業企業每年至少應向業主公佈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入、支出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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