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貴州省煤礦安全監察局獲悉,金沙縣烏龍煤礦“9·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原因現已查明,確認這是一起煤礦特大安全事故,少數鄉領導與煤礦承包人共同隱瞞事故真相、干擾調查、匿屍滅跡。
9月8日17時40分,金沙縣新化鄉烏龍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發生時,井下共有作業人員56人,爆炸發生後當場死亡8人,另有2名重傷員在運往縣醫院途中死亡。而9月9日凌晨 1時10分,金沙縣政府根據鄉領導的報告發出第一份事故報告稱:“據初步瞭解,已死亡2人、傷8人、失蹤4人。”
經貴州省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調查表明,這是一起因煤礦管理混亂、違規組織生產、工人違章作業而導致的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作面局扇拉循環風、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井下作業人員違章帶電檢修煤電鑽,引起局部瓦斯爆炸。
調查表明,事故礦井是由宋明祥等金沙縣五名局、鄉黨政領導以家人名義入股興辦。2000年,一溫州商人開始承包此礦,承包期8年。事故發生後,溫州商人深感事故大,擔心死亡人數超過10人後煤礦被關閉,在將傷員送往醫院救治的同時,便組織人員將運出井口的4名遇難礦工屍體轉移至縣郊藏匿,隨後又將在醫院死亡的另一名礦工用車轉至縣郊集中,連夜運往遵義市殯儀館,並私下與其家屬聯繫、商討善後。在覈對井下遇難人員過程中,新化鄉黨委書記宋明祥、鄉長陳永昌共同將已死亡的3名礦工覈實爲脫險人員,鄉派出所有關人員安排活着的礦工頂替已死亡人員,事後每人還發了1000元頂替費。
據悉,有關部門在按照程序和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依法進行嚴肅處理的同時,相關部門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參與辦礦、隱瞞事故真相、干擾事故調查、匿屍滅跡的鄉領導依法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