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合議庭的3名法官21日到苗栗縣通霄,對“8·26”大陸私渡女子被推落下海溺斃事件進行現場調查。這意味着臺灣審判機構啓動對“8·26”事件的審理程序。
當日上午,2名被告王中興、柯清鬆和與6名溺斃女子同乘一條船的7名大陸女子都被帶到現場。法官希望通過“還原現場”,調查事件發生時大陸女子落海的深度和與岸邊的距離 等,作爲日後審理的參考。但由於海上風浪太大,未能實現搭船出海調查的計劃,將擇日再進行。
記者與苗栗地方法院聯繫得知,法院尚未決定何時開庭審理這一備受海峽兩岸關注的案件。
9月26日,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對製造“8·26”事件的4名臺灣船員提出起訴,其中犯罪嫌疑人王中興、柯清鬆被要求判處死刑,另外兩名船員葉天勝、曾炯銘分別被求處6年和4年徒刑。
2003年8月26日,臺灣“人蛇”集團將26名大陸青年女子私渡到苗栗通霄外海,正準備上岸時,被臺灣海上巡邏人員發現緝捕,王中興、柯清鬆等4人見事蹟敗露,竟然將私渡女子推入大海後逃逸,造成6人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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