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農村稅費改革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市農村稅費改革辦公室做出相應解答。
□關於均衡負擔問題
農村稅費改革後,由於農業稅及附加按照承包土地面積計稅收取,客觀上會造成一部分種地多的農民的負擔增加。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村村減負,戶戶受益的要求,制定減免稅等優惠政策,切實把因種地多而形成的高於改革前的負擔減下來,要研究對這些地區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的問題,同時注意解決好毗鄰地區同等耕種條件土地的農業稅負擔相差過於懸殊的問題,努力做到農業稅負擔公平合理。
□關於稅費尾欠問題
各區縣要暫停向農民收繳農村稅費改革前的稅費尾欠。對改革前農民的稅費尾欠,要進行覈實、登記、歸類;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要予以覈銷,不得向農民追繳;對符合減免規定的稅費尾欠,要給予減免;對農民曆年形成的農業稅及符合政策的鄉統籌和村提留費尾欠,採取先掛賬的辦法,待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農民承受能力明顯增強後再做處理。
□關於確保基層組織
正常運轉問題
這次農村稅費改革,取消了長期向農民收取的鄉鎮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改革了村提留徵收使用辦法,大幅度減少了鄉村收入。
爲了確保改革後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各地區相繼開始進行自身機構的“消腫”,推進了精簡機構,轉變職能,壓縮開支等配套改革。要繼續調整和完善縣鄉財政體系,鄉鎮財政首先要保運轉,本級財力不足的,上級財政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
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要做到“兩有”,即要有人辦事,有錢辦事。要減少享受固定補貼的村幹部人數,提倡交叉任職,村幹部的補貼標準要合理確定。應加強村級組織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大力壓縮村級開支。在此基礎上,村級三項費用不足部分,財政要給予適當補助,不得把經費缺口留在基層。
□關於涉農收費問題
有關部門將進一步清理整頓涉農收費項目,加強對農村中小學就學、計劃生育指標審批、農村結婚登記、農民建房、農民外出務工等方面亂收費的專項治理。按照國家規定權限批准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必須在規定的環節、範圍和標準內收費,不得超範圍、超標準收費或搭車收費。農村經營服務性收費,應按照自願、有償原則向農民收取,並實行公示制度;不準強制服務、強行收取或只收費不服務。而且,今後任何地方和部門一律不得出臺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集資項目。
□關於農村五保戶
生活保障問題
農村五保戶及農民中的困難羣體生活保障問題,需要得到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心和幫助。改革後的農業稅附加等村級集體資金、財政轉移支付、對村級的補助資金,要首先用於農村五保戶的供養,確保五保戶的生活水平在農村稅費改革後不下降,不低於當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同時,要加強對農村五保戶生活落實情況的檢查,重點檢查五保戶供養標準、經費、糧油、幹部包戶、羣衆互助等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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