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交通民警對自己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麻煩都有較充分的思想準備,比如違章司機軟磨硬泡,或者執法尺度遭質疑而被事主投訴,當然個別時候也要面對謾罵攻擊。不過會背上"借工作便利盜竊"這樣莫須有的罪名,在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人都會感覺匪夷所思。
惡意投訴者的思維脈絡很簡單:對交警處理事情的方式方法不滿意,從而想要"整整"他,然後爲交警安了個罪名。也許這個謊言從醞釀到完成只是幾分鐘的事情,但卻讓這位交警在禁閉室內煎熬了12個小時。惡意投訴者得到的惟一而短暫的滿足就是:在交警不知道用什麼方法讓別人相信自己時,躲在一邊偷着樂。事情最終真相大白。交警在12小時後恢復了清白,惡意投訴者卻自我印證了個人素質的低下,當然逃不了妨礙執行公務的嫌疑。
由於和人們生產生活聯繫緊密,行政執法一直備受關注。爲讓問題的解決更加公允,也爲避免權力的濫用,正當的解決途徑不斷被完善。可不和諧的聲音卻不時出現。從針對執法人員的人身攻擊,到爲避免處罰駕車拖帶交警,人們所看到的不是維護個人正當權利,而是無視行政執法權利。同樣,當一個惡意的謊言出現在投訴隊伍中,有人利用正當的方式來滿足個人不光彩的願望時,不能不帶給其他希望維護個人正當權利的投訴者和煎熬12小時的交警一樣百口莫辯的尷尬。
撒謊除了暴露個人不光彩的一面,無助問題的解決。維護個人正當權利的前提是尊重他人的正當權利,比如那位交警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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