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平市延平區福利院原院長林家雨,因爲利用職便,採取收入不入賬或虛開、多開憑據、白條的方法,幾年間,侵吞騙取公款19萬多元,挪用公款125萬多元,並從中收取利息,被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20年有期徒刑。同時涉案的還有該院的兩名副院長。
從15日起,本報記者進行了爲期一週的走訪調查。這起愛心款背後的“黑手案”,轟動了整個閩北,並已經引起當地政府部門的高度關注。目前,一場內部隊伍教育整頓活動正在南平市民政系統迅速展開。
“這院長可是廟小菩薩大!”
一個星期前,數名讀者致信本報稱,南平市延平區福利院原院長林家雨夥同其他工作人員,幾年來,利用合法的孤兒送養爲掩護,採取收入不入賬等手法進行非法斂財,涉案金額達100多萬元。
據瞭解,該院只是延平區民政局下屬的一個全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作爲一名普通的福利院院長林家雨爲何如此膽大妄爲,竟將黑手伸向了愛心款?
18日下午,記者來到位於南平九峯山下、閩江邊的延平區福利院,只見該福利院院內有三幢正在建的紅磚樓,底層還空着水泥框架,長滿雜草叢。該院工作人員反映:“自林家雨院長‘出事’後,這工程就停下來了。”
而院內最裏面的一幢樓房是綜合辦公樓,既有辦公室又有福利院老人、孩子的宿舍,這些老人孩子們也紛紛告訴記者,這裏的“管家”(林家雨)出事了!
該院幾名工作人員則有所顧慮,一名知情者偷偷告訴記者:“我們哪敢說,別以爲院長‘進去’了,這院長可是廟小菩薩大!”
連續兩天,記者從正面瞭解有關林家雨的情況時,大部分人都說,林家雨腦子靈,就是手“伸長”了點。
貪婪的眼死盯住192名棄嬰
在南平市相關部門,記者從延平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上看到,林家雨,原系南平市延平區福利院院長(副主任科員),因涉嫌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於2003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的判決書上顯示,林家雨於1992年到延平區福利院工作,1993年3月25日被原南平市民政局任命爲南平市延平區福利院院長。1998年3月至2002年11月期間,被告人林家雨、林鳳英利用擔任南平市延平區福利院院長和副院長職務之便,在辦理福利院送養棄嬰過程中,採取重新開收據入賬,銷燬原收據存根,私自截留捐贈款。據統計,在任職期間,林家雨、林鳳英共截留12700美元進行私分。其中兩人各分5850美元,尚有1000美元在林鳳英處保管,因案發而未私分。
1998年至2002年11月間,被告人林家雨、林鳳英利用職便,同樣採取收入不入賬手段收取了192名棄嬰服務費。二被告人將合計收取的服務費15050美元私下均分。
連奶粉錢都不放過
法院的判決書上還顯示,1997年7月至2002年間,林家雨、林鳳英、劉某某等3人在擔任延平區福利院院長、副院長期間,共謀搞點錢作爲補貼後,由其中一名副院長劉某某在採購奶粉、燒火柴、大米的過程中,採用虛開、多開購買奶粉、燒火柴、大米等發票和收款收據套取福利院公款的手段,騙取福利院公款合計人民幣198778.50元,之後私設爲食堂小金庫作爲三人額外的補貼進行私分。前半年,林家雨每月領取人民幣800元,林鳳英、劉某某每人每月領取人民幣600元,此後每人每月領取人民幣600元,林家雨分得人民幣42400元,林鳳英、劉某某各分得人民幣41200元。
代辦收養手續,從中收取好處費。2001年10月,延平區大橫乳牛場職工薛某某夫婦因超生一男孩,爲逃避處罰,薛某某想通過各種關係,到延平區福利院辦理收養手續,並提出如事辦成,給1萬元作爲酬金。後由田某某找到林家雨告知上述情況,林家雨提出福利院正好有一個有心臟病的棄嬰,讓薛某某用收養該棄嬰的手續來頂替,並交待福利院工作人員用換人頭的方法將照片“換包”,最終以薛某某收養棄嬰的方式達到逃避處罰的目的。事成後,薛某某按事先約定通過田某某送給林家雨1萬元,林返還2000元給田某某作爲介紹費。經查實,林家雨先後通過“中間人”田某某介紹,幫三名村民代辦收養手續,從中收取好處費共計12000多元。
此外,林家雨還被有關部門查實,在擔任延平區福利院院長期間,利用職便在工程承包過程中爲他人牟利,收受他人賄賂;利用職便挪用公款1255000元,其中挪用公款1225000元用於自己和他人進行營利活動,並將利息131600元佔爲己有,挪用公款30000元給他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挪用公款罪,案發後,尚有公款8萬多元未追回。
黑手伸了數年竟沒人發覺?
在調查時,有件事令辦案人員及記者感到震驚,就是有名涉案人員劉某某,在發現林家雨等人的違法之舉時卻不敢舉報,還將分給自己的錢存起來,直至案發後才交出。
劉某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林家雨是名能幹的人,性格較霸道,動不動就說“讓人下崗”。因此,林夥同她和另一副院長林鳳英設立食堂小金庫時,她就不敢說不,只好將分得的錢全額存放起來直至案發。
對於林家雨挪用公款一事,其主管單位延平區民政局,其實早在1998年就有所發覺,並要求林家雨收回兩筆被挪用的公款共計13萬元。延平區民政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早在1998年12月,該局出臺一份《南平市延平區民政局財務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個人私事不得借用公款”等,並要求該局下屬單位負責人在收閱時簽字,明確註明“此文件從簽收之日起生效,誰違反,誰負全責”。後來,記者在該局存檔的這份簽收文件中看到林家雨的簽收名。可他卻置若罔聞。
對此,該負責人無奈地說,延平區福利院是個獨立法人單位,加上林家雨本人傲氣,根本不把局裏人放在眼裏,管理起來有點力不從心。但該負責人承認,在對該福利院的監管上,該局確實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責任。
在走訪中,其他數名知情者也說,他們當時懾於林家雨的人際關係及權勢,根本不敢去舉報。
南平市原民政局局長也栽了
小小一個區級福利院院長在數年間侵吞、騙取公款19萬多元,挪用公款125萬多元,而且還有其他兩名副院長涉案,這事引起南平市委市政府的震驚和高度重視。
據瞭解,延平區福利院一案案發後,南平市委市政府專門對南平市整個民政系統進行大檢查。經查,該市民政系統從機關內到下屬單位的殯儀館、福利院等單位,都有負責人涉及經濟案。目前,南平市原民政局局長及一名原副局長均涉案被刑拘。
新上任的南平市民政局黃光炎局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近期,南平市一系列民政案件的浮出水面,暴露出民政部門對下屬單位在財政等方面存在管理缺陷和失控現象。對此,南平市民政系統將開展爲期4個月的專項整治,將首先解決及完善好制度建設,並從以前的“人盯人”的管理模式轉移到“制度管人、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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