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黃色信息臺”案,終於塵埃落定,24日上午,市二中院依法作出判決,駁回曉東家人提出的80萬元索賠及要求市通信公司與中塔臺、創地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請求,維持原審法院作出的判定中塔臺、創地臺賠償曉東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萬餘元的判決。曉東因精神狀況不好,仍舊沒能參加庭審,兩家信息臺的負責人也如一審時的情形拒絕出庭應訴。判決後,曉東母親表示不服,稱將繼續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訴。
對於“市通信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這個焦點問題,法院認爲,通信公司與兩家信息臺簽訂代收信息費的協議,通信公司負責爲信息臺代爲收取信息費,享有依約定收取手續費的權利,該手續費不能視爲信息費所產生的利潤,而應具有勞務費的性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電信業務屬國家專營業務,對行業的監督管理權能只能由各省市區的電信行政管理部門行使,且該項權利屬於行政範疇,非法律授予不得隨意享有。因此,通信公司與兩家信息臺之間只是平等主體關係,並不享有行政監督管理的權能。現有證據並不能證明通信公司與兩家信息臺在主觀上存在共同的侵權過錯,其收取手續費的行爲也非法律所禁止,因此通信公司不構成侵權。
判決後,主審法官包穎表示,儘管法院最終駁回了曉東母親的上訴請求,但是,她認爲此案有重大意義,影響深遠。如何正確培養孩子的性觀念,已是一個嚴峻的社會話題,一方面要加強對信息臺的正規管理,同時,社會各界也應倡導正確的性教育,進行正確引導,讓孩子從渴望的朦朧中解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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