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有效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危害,衛生部昨天公佈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要求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制定和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件的應急方案,規範醫療廢物管理。
不同類別不能混裝根
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不同類別的醫療廢物不能混合收集;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以及批量的含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均應交由專門機構處理;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按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將醫療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體上運輸醫療廢物。
廢物不能露天存放及
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並按照類別分置。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和人員活動區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場所,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和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並對設施、設備定期消毒和清潔。
違規嚴重要負法律責任醫
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未使用符合標準的專用車輛運送醫療廢物或者使用運送醫療廢物的車輛運送其他物品的,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將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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