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原副祕書長王純因在擔任白山市委領導期間受賄收禮,被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立案查處。最近,吉林省紀委決定並報吉林省委批准,給予王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吉林省紀委調查,1996年至2002年,王純在擔任白山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權,單獨或夥同其妻子吳淑梅收受請託人賄賂和禮金,數額巨大。此外,王純還存在鉅額家庭財產來源不明的情況。
王純違法違紀的問題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在調整使用幹部中搞權錢交易,現已查明,王純先後收受原白山市土地局局長蔣慧聰等數十名幹部爲提職、謀求好的工作崗位而送的人民幣80餘萬元。二是插手具體經濟活動搞權錢交易,王純曾爲一家民營企業協調有關事項,先後收受這家企業老闆人民幣30萬元,金條3根。據統計,王純插手這類活動,共收受了70餘萬元的錢物。三是利用重要節日、自己出國及婚喪嫁娶之機,收取大量禮金。
吉林省紀委副書記高金祥說,王純並非一開始就是腐敗分子,他在工作崗位上做過一些有益的事情,隨着職務和地位的升遷,私慾膨脹,搞權錢交易,自己打倒了自己。由於王純大肆受賄收禮,助長了送禮送錢的風氣。白山市在過去一段時間,曾一度盛行庸俗的送禮送錢之風,有的人給王純行賄一次就達十幾萬甚至幾十萬元。王純的案件還說明,內助不廉也必然坑害黨員領導幹部自己。據瞭解,王純的妻子吳淑梅沒能協助王純把好“家門”,對一些人到家裏行賄送禮來者不拒。
2002年12月,吉林省紀委會同吉林省檢察院,立案查處了正擔任省委副祕書長的王純。2003年3月,王純涉嫌受賄罪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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