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原告勝訴的性騷擾案--武漢市女教師何某訴上司盛某性騷擾案日前終審判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被告侵擾原告事實成立,判決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
原告是武漢市某商業學校中外語言教研室老師,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騷擾行爲,於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稱,自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對原告進行性誘惑,被拒絕後仍不死心,在同事面前大肆張揚喜歡原告。2001年,學校組織教師外出春遊,被告當晚11時多尾隨至原告房間,對原告隱私部位撫摸、強行親吻。
原告認爲,被告對原告進行言語挑逗、行爲騷擾,進而發展爲性侵害,不僅影響了其正常工作生活,而且對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大傷害,精神幾乎崩潰。被告的行爲侵犯了她的身體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
被告辯稱,與原告是普通的同事關係,從未有過非禮行爲。反而曾被原告的丈夫勒索1萬元,並在其脅迫下“保證”今後與何某保持正常的同事關係。原告丈夫沒拿到錢,就在學校吵鬧,被告不堪壓力,辭去了教研室副主任職務。
法院一審查明,在學校組織春遊期間,被告在原告房間僅原告一人的情況下逗留了一段時間。其後,被告在與原告打撲克、搶手機的過程中,分別吻過原告一次。學校在同意被告辭職的文件中稱其“行爲舉止不當,有損教師職業形象。”
被告盛某不服一審判決,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法院審理後認爲,事實與原審法院判決所認定事實基本一致,盛某確有行爲不妥之處,理應賠禮道歉。但盛某的行爲並未對何某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撤銷一審盛某向何某賠償精神損失費的判決。
爲何某辯護的張紹明律師說,雙方均對結果表示滿意,盛某不再提出申訴,這一備受關注的案件至此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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