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設被指控在任職期間受賄135萬元但昨天庭上翻供
“羊城集團受賄窩案”第四號人物劉建設昨日在廣州中院受審。檢察機關指控劉在擔任羊城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受賄135萬。昨日,劉建設當庭翻供,聲稱從未利用職務收過他人一分錢,自己是被“冤枉”的。
檢方指控
劉建設受賄達135萬
劉建設,男,49歲,河北省人,研究生文化程度,在讀博士後。2002年8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據檢察機關指控,劉建設前後共有四筆受賄事實,數額共計人民幣45萬元、港幣90萬元。
1995年6月至1997年10月期間,劉利用先後擔任羊城集團地產部經理、廣州昌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羊城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負責房地產開發的便利,在開發廣州地區房地產項目和工程發包過程中,在沒有招標的情況下將位於廣州市東風路的兩工程以議標的方式發包給花都某公司經理夏某某,夏隨後送給劉“感謝費”45萬元。
1997年6月到1998年4月,劉在擔任羊城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的同時兼羊城地產發展(香港)有限公司經理,負責香港的房地開發,在此期間,劉與香港某公司開發某地段時,先後三次收受了葉某賄送的港幣50萬元。
1994到1996年間,劉在擔任羊城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並負責澳門房地產開發時,收受了澳門一商人吳某某賄送的港幣10萬元。1998年,劉建設在主管澳門房地產開發工作時,用“大手筆”全部還清了羊城集團拖欠澳門一公司的1500萬元的工程款,債權人肖某某感激不盡,遂給劉“進貢”了港幣30萬元。
庭審焦點一
翻供是否事出有因
昨日的庭審中,劉建設一開始爲自己的辯解就語出驚人,完全否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說自己從來沒有收過任何人一分錢。而在從法庭調查和辯論階段,公訴人和被告及辯護人之間就脣槍舌劍,觀點截然相反。劉建設的“無罪辯護”顯然很出乎公訴人的意料。公訴人隨即出示了4個行賄人的證言,並有劉建設在被紀檢部門“雙規”和偵查階段的供詞、自首材料等,證明劉確有收錢的事實。但劉建設當庭大叫冤枉,說自己在“雙規”和偵查階段的供詞不是自己的本意。這種“叫冤”一直持續到法庭的審理結束。
庭審焦點二
行賄人的證言是否可信
而對於4個證人的證言,劉和其律師一開始就否認其可信度,說這些都是“空穴來風”,爲此,劉的律師還提供了劉從1988年就開始記錄的筆記。按照劉的原話,他從小就養成了做筆記的習慣,大小事情無一遺漏都會記在筆記上,但該筆記和四個證人說“送錢給他”的時間、地點和條件都是互相矛盾的。劉還提出法庭應傳喚證人出庭,以接受雙方的質證,否則該證人證言的證明力會大大減弱。公訴人則反駁說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四個證人無須出庭,而他們的取證程序合法,完全可以作爲證據使用。而法庭最終也沒有同意辯護人傳喚證人出庭的申請。
事件背景
虧損達30個億的羊城集團,其受賄窩案一共牽出了15人,整個領導班子全部腐敗。除劉建設外,還有第一號人物羊城集團董事長羅鴻(副廳)、原總經理溫少山、副總經理張穗生,以及副總經理何錫波,此前均在廣州中院受審,等待法院的宣判。據瞭解,“五巨頭”一共涉嫌受賄996萬元港幣、224萬元人民幣。據瞭解,所有涉嫌受賄人員主要是在與生意夥伴(私營企業)合作過程中,慷國家之慨,讓一個曾經輝煌、利潤豐厚的廣州窗口企業瀕臨破產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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