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歷經數月縝密偵查,遠赴珠海、深圳等地調查取證,日前成功偵破了一起全國罕見的利用出口貿易方式,進行合同詐騙的特大案件。案件的主角、犯罪嫌疑人許萍姐弟倆,曾以68張私自刻錄的盜版光盤作爲貨物,多次出口,像滾雪球一般在外貿市場“滾來滾去”,從幾萬元人民幣滾到十數萬美金,越來越多的錢被許萍姐弟倆詐騙,裝進了自己的口袋,給代理商造成了鉅額經濟損失。但法網恢恢,許萍姐弟倆終歸難逃法網,被送上了法庭。
假章僞證連騙帶蒙皮包公司五年開倆
現年35歲的許萍出生在一個地道的知識分子家庭,父親是天津某知名大學教授,母親是一家大醫院的主任醫師。由於家庭的薰陶,許萍和比她小3歲的弟弟許剛從小就得到了良好的培育,兩人相繼考入天津某學院就讀。姐姐許萍在校學的是外貿專業,畢業後分到市外貿地毯公司當業務員,專業對口,聰明好學的許萍很快便在實際工作中熟悉了外貿系統的所有業務,自認摸索出一套心得,有了獨立創業的“雄心”。
1993年,許萍經“高人”指點,私刻一枚銀行公章,僞造了一份20萬美元的資產證明,隨後利用虛假證明從工商部門騙取了山特(天津)國際貿易公司的註冊登記,自己出任法人代表。但因一直沒有合適的機會,年輕的許萍3年多來沒做成過一筆業務。1996年許萍正式辭職“下海”,開始專心打造她個人的山特公司。同時,1994年畢業後分配到某銀行信用卡部工作的弟弟許剛,漸漸開始對這點“穩定”的收入不滿。1998年初,許剛也辭職加盟了山特公司,姐弟倆的“貿易”與“金融”聯合,山特“皮包”公司初露鋒芒。
1998年11月16日,爲了更方便開展業務,許萍姐弟倆持僞造的某銀行天津分行的外幣進賬單,從某會計師事務所做了一份驗資報告,又一次虛報註冊資本20萬美元,從工商部門騙取了天津思特史紡織品有限公司的註冊登記,法人代表仍是許萍。從此,姐弟倆利用兩個“皮包公司”,聯繫“業務”、做代理,開始四處鑽營,並準備大展宏圖。後來,他們發現隨着經濟的發展,註冊資本20萬美元的小公司已不能滿足某些業務的“需要”,爲了增加“思特史”的信用度,2001年底姐弟倆決定對公司增資。
但此時,相關制度已相當完善,銀行的進賬單必須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覈到銀行詢證,並出具正規的驗資報告,工商部門審覈驗資報告也相當規範。爲了矇混過關,將“皮包公司”做大,姐弟倆絞盡腦汁終於想出一個“辦法”。她們按照銀行的公章私刻一枚,並僞造了一張80萬美元的銀行虛假進賬單。隨後,姐弟倆找到某會計師事務所要求審覈驗資,當會計師何某與許剛一同來到銀行覈對時,在銀行門口何某的手機“適時”響起。“沒事,您先接電話,不就蓋一個章嗎,我進去就蓋了……”許剛說着走進銀行大廳,趁機蓋上了假公章。等何某接完電話走進銀行時,許剛已滿面笑容地拿着“辦好”的銀行詢證函迎了出來……一切看似天衣無縫,增資報告自然“合理合法”地獲得通過。接着,他們從工商部門騙取了註冊登記,思特史公司也堂而皇之地成爲註冊資本100萬美元的“大公司”。
盜版光盤自賣自買姐弟賺的是“合作人”
兩個“皮包公司”,法人代表都是姐姐、經理都是弟弟,沒有任何啓動資金,沒有任何產品,他們竟精心策劃了一起利用外貿出口業務的合同詐騙案。而出口的貨物,竟然是一堆盜版光盤。
2001年上半年,通過交際,某公司同意與思特史公司合作開發軟件,“思特史”主要負責市場推銷。許萍經談判很快就從對方獲得一張加密的某檔案管理軟件的演示版(因不完善,只能用於演示不能用作商品),並立即僱人解開了密碼,經簡單修改後,許萍讓弟弟買了100張空白光盤,用刻錄機私刻下來,再找人設計了外包裝———價值連城的“高科技精品軟件”就這樣誕生了。按常規思路,現在應該設法把這些軟件高價推銷出去,但這樣的“垃圾成品”要想矇騙行家幾乎是不可能的,許萍姐弟倆決定反其道而行之———將自己的“貨物”賣給自己,從中賺別人的錢。
2001年底,許萍以思特史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找到南亞進出口公司,提出合作出口軟件,“思特史”提供貨源和下家,由南亞公司出部分定金做代理。“貨和買家都是現成的,只要把軟件送到香港代理公司就行,要是我們公司有足夠的流動資金,就自己做了……”許萍振振有辭。而對於南亞公司而言,這是一筆絕對划算的代理買賣,只需把貨物出關送至香港,即可收取數額不小的代理費,不費什麼功夫就賺錢,南亞公司自然應允。爲了少擔風險,南亞公司提出將該筆代理出口業務投保,許萍隨即向保險公司投保,並繳納了6000美元保證金。雙方隨即簽署了一份8萬多美金的代理出口協議,南亞公司付給許萍30多萬人民幣的預付款,負責將68張許萍自制的盜版軟件送到香港臣遠開發有限公司。在香港,“臣遠”也是一進口代理商,由真正的買家在取貨時付款並支付臣遠公司的代理費。
就這樣一筆看似無比正常的出口貿易做成了,但如果大家知道真正的買方是山特公司的許剛時,“正常”便成了笑談。但這一切南亞公司與臣遠公司卻毫不知情。按照許萍的設想,68張盜版盤經南亞公司和臣遠公司兩家代理商出口香港後,許剛再把貨提回天津,就這樣盜版盤完璧歸趙,預付款卻到了許萍口袋。
生意未成錢已花光26萬窟窿軟件來補牛刀小試,實際情況卻沒有像許萍預計的那樣發展。“思特史”與南亞公司的合作很順利,許萍在簽署協議前已明確“暗示”南亞公司,讓其不要單獨與“臣遠”接觸。“可能涉及商業祕密,怕我們知道了‘臣遠’和後面的買主甩開‘思特史’單獨幹。”出於這種想法,儘管這一要求不太符合規定,但“南亞”還是同意了,許剛順利拿走了“南亞”辦妥的軟件出口報關資料。貨到香港,許剛代表山特從“臣遠”提貨時卻遇到了問題,“臣遠”方面要求許剛付全部8萬多美金的款額才肯放貨,這“虧本”的生意許萍姐弟倆自然不做,第一單生意自然流產,“軟件”迴流到思特史公司。
出師不利,“執著”的許萍沒有放棄,開始完善自己的操作方案。沒多久,“思特史”的許萍再度找到“南亞”,雙方依照老例簽署了一份6萬美金的合同,許萍得預付款26萬人民幣。但她卻“遙控”南亞公司與“臣遠”簽署了一份90天的遠期付款協議。這一次貨到香港後,“山特”的許剛因無資金用於提貨,因此臣遠公司只能將貨物退回。此單“生意”仍未能成交,但姐弟倆已將26萬元預付貨款揮霍一空。
隨後,許萍又開始四處奔走談下一筆“軟件”出口業務———她急需弄錢來償還這26萬元預付貨款。爲了還清所有的貨款,她再次簽署協議獲得的預付數必須超過6萬美金,否則就難以收場。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重拳出擊嫌犯落網
通過兩次合作,許萍已感覺到“南亞”是一家謹慎的外貿出口公司,且預付款的比例只有50%,應該尋找新的“夥伴”。
經比較,許萍最終選擇了敏佳華公司,雙方經談判簽署了一份價值9萬多美金的代理出口協議,仍然由保險公司承保,“敏佳華”一次性付給“思特史”許萍80%的貨款即67萬元人民幣。
該筆錢到手後,許萍將其中的26萬元用於償還南亞公司預付款,其餘除用於支付代理費和保險金外,均用於消費。
敏佳華公司在交完預付款後甚至與“臣遠”連合同都沒簽,就把辦妥的報關材料交給了許剛,許剛仿照“臣遠”老總在上面簽了名。貨到香港後,許萍再度完善了方案,指使許剛拿着一份敏佳華公司的放貨確認函找到了“臣遠”。
確認函上寫道:“……現我公司要求貴公司直接將上述貨物及相關單據交給山特(天津)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山特將於2002年3月28日將貨款9.9萬美金及相關費用支付給貴公司。若山特到期未支付貨款,我公司將直接找山特公司追要,同時通知銀行撤銷向貴公司要款……”上面蓋有敏佳華公司的公章並有老總簽名。當然,這張放貨《確認函》完全是許萍姐弟倆私刻公章假冒簽名僞造的。這張放貨《確認函》對“臣遠”來說意味着只要把貨給許剛便可以收取代理費,根本不用擔風險,於是自然“放行”。
許剛在付給臣遠公司爲數不多的代理費後便將68張盜版盤帶回了天津。
爲掙錢,姐弟倆越玩越大。他們很快又與“敏佳華”簽署了一份價值13萬美元的合同,得到預付款84萬元。“山特”的許剛帶着錢付給“臣遠”9.9萬美金,錢再度迴流到“思特史”的許萍手裏。26萬、67萬、84萬,預付款“雪球”還能繼續滾下去,但這一次,姐弟倆決定收手了……
利慾薰心瘋狂作案詐騙雪球越滾越大
2002年8月,靜候佳音的“敏佳華”望眼欲穿也沒能等到貨款,許萍也杳無音信,萬般無奈下依約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保險公司隨即派人到香港臣遠公司查詢,“臣遠”如墜雲霧:貨款不是“敏佳華”直接找“山特”收取嗎?難道是“敏佳華”和“山特”合夥詐騙錢財?
9月10日,臣遠公司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只能來到天津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報案,同時提供了代理山特公司進口軟件的協議以及放貨確認函和許剛在香港提貨的相關單據。市經偵總隊的領導對此案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經偵二支隊抽調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偵辦工作。
專案民警立即投入到緊張的案件甄別工作中。經濟犯罪案件的甄別和認定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工作,需要審慎、細緻調查。專案民警與敏佳華公司取得了聯繫,瞭解情況,該公司負責出口業務的王總經理介紹稱:“軟件是我們代理‘思特史’出口的,與‘思特史’的法人許萍簽了協議並投了保,第一筆成功了,現在許萍卻失蹤好久了,違約不付款我們自然找保險公司賠償。”當問及放貨確認函時,王經理更是一頭霧水:“公司根本沒有出具過什麼放貨函,這公章不是我們公司加蓋的,且簽名也不是出自本人。”
“思特史”和“山特”可能有問題。專案民警循線追蹤,調取了有關兩公司的註冊登記材料,進行調查。從中發現,兩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均是許萍,而與“敏佳華”和“臣遠”正面接觸的人很可能就是許萍的弟弟許剛。許萍姐弟倆具有重大犯罪嫌疑。10月份,專案組對此案正式立案偵查。期間,一方面,專案民警提取了敏佳華公司的公章和王總經理的筆跡送交“經濟犯罪檢驗鑑定中心”鑑定;一方面趕往開發區銀行調查往來賬目。經查,許萍姐弟倆在6家銀行共有10餘個賬戶,只有把每一筆往來賬目調查清楚,才能最終確定許
萍是否涉嫌犯罪的事實。功夫不負有心人,經艱苦查證工作,專案民警終於發現,84萬人民幣現金最終流進了珠海某公司。民警遂飛赴珠海,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密切配合下,查清了資金流向———但許萍已在該處將款項兌換成美元取走了。《確認函》的文檢工作也已完畢,鑑定結果顯示,該《確認函》上的公章和簽名均爲假冒。
經進一步偵查,許萍姐弟倆均有護照,二人極有可能攜款潛逃境外。爲此,專案組深入摸排,全方位開展了布控工作。10月28日,專案組獲取一重大線索,犯罪嫌疑人許萍欲從深圳羅湖口岸出境潛逃香港。事不宜遲,專案民警立即飛赴深圳,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大力協作下,將許萍抓獲歸案並依法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經搜查,許萍隨身帶有6000美金贓款和一張從香港飛往斯里蘭卡的機票———如果再晚幾小時,許萍將逍遙境外。證據確鑿,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許萍被安全押解回津,但其對犯罪事實百般抵賴,拒不供認。專案民警一方面加大審訊力度,另一
方面繼續深入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姐弟倆一手炮製的68張“高科技精品軟件”經鑑定,每張價值不足10元,但許萍卻爲其定價9.9萬甚至13萬美元,然後再從自己的“左手”倒到“右手”,箇中原因已是不言自明。
11月7日,專案組經縝密佈控,將準備收拾行囊欲持護照外逃的許剛成功抓獲,並追繳夏利轎車一輛。
與此同時,隨着偵查工作的不斷深入,註冊資本分別爲100萬美元和20萬美元的思特史、山特兩公司的真實性引起了民警的懷疑。專案民警馬不停蹄,將偵查工作的重點放在了深挖犯罪線索上,在工商部門、銀行等單位的積極配合下,經大量偵查工作,終於查清了許萍姐弟虛報註冊資本及虛假增資的犯罪事實。虛報註冊資本以及利用出口貿易實施合同詐騙犯罪,兩者似乎相輔相成,相互爲證,形成了嚴密的證據鏈條。隨後,此案偵查終結,依法移送起訴。
日前,經和平區人民法院審判,許萍因犯虛報註冊資本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犯合同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許剛因犯虛報註冊資本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以上公司名和人名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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