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違法批准設立武漢市新世紀外國語學校(下稱新世紀外校)、不履行監管職責等爲由,138名原新世紀外校學生狀告武漢市教育局、江岸區教育局等單位,索賠1200餘萬元。武漢中院近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138名學生的訴求。
據悉,此案系我國教育界所碰到的涉案人數最多,索賠金額最大的一起集團訴訟案件,被稱爲“中國教育第一案”。
原告的委託人訴稱:1995年,武漢市教育局(原武漢市教委)及江岸區教育局(原江岸區教委)明知新世紀外校不具備辦學條件,仍核發了辦學許可證,致使該校向學生收取13萬至20萬元的鉅額費用,並挪作他用。每年的年檢,兩單位也未依法審查。直到2000年底,該校因資金週轉不靈停課。今年6月,新世紀外校被法院裁定以2300萬元變賣用於還債。
原告要求判令兩被告及與新世紀外校曾有關聯的第三人武漢市紅康發展公司等七家單位,對新世紀外校不能退還的預收學雜費等1203.7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今年8月,武漢中院開庭審理此案。該院審理後認爲,武漢市教育局批准新世紀外校及頒發《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經過了審覈和檢查,未違法;兩被告也履行了法定職責。雖然兩被告在履行其他監管職責時,存在對新世紀外校財務等管理上的瑕疵,但不構成違法,遂作出以上判決。
據悉,原告不服此判決,已遞交了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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