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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財物後訴諸法律追回損失本是件很正常的事,但假如丟的東西是網絡遊戲中的虛擬武器,事情就變得有點複雜了。遊戲玩家李宏晨就遇到了這種情況。日前他一紙訴狀將遊戲運營商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昨天審理了這起案件。
李宏晨丟失的這些虛擬的東西到底算不算財產,成爲今天庭審雙方爭執的焦點。原來,遊戲玩家李宏晨,在過去的兩年時間裏,花費了幾千個小時的精力和上萬元的現金,在一 個名叫“紅月”的遊戲裏積累和購買了各種虛擬“生化武器”幾十種,這些裝備使他一度在虛擬世界裏所向披靡,但今年2月的一天,當他再次進入遊戲時,卻發現自己庫裏的所有武器裝備都不翼而飛了,其中包括自己最心愛的3個頭盔、1個戰甲和2個毒藥等物品。
後經查證,今年2月17號12時55分左右,這些裝備莫名其妙被一個叫SHUILIU0011的玩家盜走了,李宏晨找遊戲運營商北京北極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交涉,但該公司卻拒絕將盜號者SHUILIU0011的真實資料交給李宏晨,於是李宏晨以遊戲運營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財產爲由把北極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李宏晨:“它是財產,因爲它是我用人民幣買的。”
公司負責人:“它就是一堆數據,不是財產。”
據瞭解,北京朝陽法院將在近期內對本案做出判決。
專家呼籲:完善關於虛擬財產的相關法律
目前我國每年的網絡遊戲收入已達10億元。面對越來越多的網財糾紛,專家呼籲,應儘快完善相關法律,明確虛擬財產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促進網絡遊戲產業的健康發展。
我國的現行法律只對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予以認可,並沒有對虛擬財產的合法性做出明確規定,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網民對虛擬財產的權利也不屬於現有的消費者權利中的任何一項,因此纔出現了很多玩家在丟失財物後投訴無門的現象。但法律專家認爲,虛擬財產既然能和人民幣聯繫起來,就應當是有價值的並且受到保護的。比如一個要練到40級的《傳奇》玩家,按正常時間需要一年,再加上上網費用合計要花7000多元;而眼下層出不窮的花幾千元買把“刀”、花幾萬元買個賬號的虛擬財產交易行爲就更能說明虛擬財產的真實性了。
北京大學一法律專家稱:“根據我國的立法精神以及民法的規定,公民財產應受到法律保護,這個財產應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無形的。我認爲網財也是財,因爲它已經發生了真實的交易行爲,跟人民幣發生交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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