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離婚自由是人性化體現
反方:婚姻不僅僅是個人的事
從2003年10月1日起,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開始施行。新條例規定,當事人雙方如果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只要帶上戶口簿、身份證(上海市民還需要帶上社保卡)、離婚協議書,每人兩張近期免冠照片,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登記,就可以當場領到離婚證。“審查期”,也就是過去的“緩衝期”,正式從協議離婚程序中消失了。
“離婚”成爲又一個熱門話題。10月1日到4日,上海市共有50對夫妻來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成都市各區市縣民政婚姻登記處僅10月3日一天就辦理了117對協議離婚。在國慶長假的7天裏,北京市海淀區共有56對夫妻“勞燕分飛”。
離婚方便了,是社會文明的進步還是退步?是否會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外灘畫報採訪了幾對正在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離婚手續的當事人,並徵求了一些專家們的意見、觀點。
“緩衝期”是否多餘
徐安琪:新條例不會讓人輕率離婚
(徐安琪,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婚姻研究專家,研究員)
取消“審查期”是人性化的體現,爲什麼不讓不幸的人早點解脫呢?絕大多數人之所以下決心離婚,必然是經歷了常人所不知的痛苦,不幸的婚姻令他們“度日如年”,作爲婚姻登記部門,完全沒有必要再用這種懲罰式的管理辦法迫使他們繼續去承受痛苦。
雖然新的離婚程序對個別頭腦發熱,輕率離婚的人來說,沒有了障礙,他們可能因此迅速離婚了,但是這種人畢竟是個案,不能因此斷言新條例施行了,就會有人更加輕率地離婚。這是沒有根據的推論。
沈永峯:沒有必要再給當事人設置任何障礙
(沈永峯,中國離婚網法律諮詢上海站站長,信利律師事務所律師)
訴訟離婚程序中的第一步程序就是調解“和”,調解無效,才調解“離”。我在法院民事庭受理的離婚案件約佔了所有民事糾紛的50-60%,離婚案中大約有近30%的經過調解和好、撤訴。
訴訟離婚是因爲當事雙方在離不離婚問題或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上存有爭議,所以必須要先調解。而協議離婚是雙方沒有不同意見了,行政部門根本就沒有必要給當事人再設置任何障礙。新條例規定取消審查期是順理成章的。
孫時進:應該考慮地區差異
(孫時進,復旦大學社會學系教授,上海市心理學會副會長)
新條例的施行,說明外力對離婚的限制越來越少了,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政策更加以人爲本的一種體現,是從過去的“人爲控制”轉變爲“自己作主、自己承擔”。過去雖然有一個月的調解期,但是也未必就起到了好的作用。總體上看,這是一個好的變化。
但是婚姻問題是與社會的各個要素緊密相聯的,不是光考慮人性就可以了。中國國情比較複雜,各地區差異很大,男女地位在不同的地區也有很大不同。儘管對於不幸的婚姻來說,結束得越快越好,但是婦女、兒童的權益保護是不容忽視的。在離婚中受到傷害的往往是婦女和兒童,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區。現在離婚這麼容易,確實會給欠發達地區的婦女、兒童保護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對社會穩定造成一定的影響。我覺得關於離婚的法律規定應該根據地區發展的實際情況而有所區別。
巫昌禎:適當的“緩衝期”是必要的
(巫昌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
如果婚姻已經到了不能維持的地步,那就是“死亡婚姻”,就不應該強迫維持。過去我們說“願有情人終成眷屬”,現在改成說“願眷屬都是有情人”。
過去,我們國家對於婚姻確實管得挺多,也因此造成不少悲劇。但是我對“當場搞定”還是持質疑態度。舊《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審查期”是一個月之內,各地審查期不完全一樣,大部分地區是一個月左右。其實,一個月的時間已經不算長了。英國的夫妻從正式提出離婚開始,還必須要有兩年的分居期才能夠離婚。而我們現在一提就能夠離,是不是太快了點?如果嫌一個月太長,那一週也行啊,適當的“緩衝期”還是必要的。
李明舜:“當場離婚”過於輕率
(李明舜,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祕書長、教授)
雖然一個月的“緩衝期”對離婚雙方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但是即辦即離也是不合適的。離婚是人生的大事,而且離婚的雙方心態比較複雜,需要一定時間去冷靜思考,尤其是在最後階段。
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過去都有調解程序,而且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國外也有不少法律學家到中國來學習“調解”經驗。可是這次頒佈的新條例卻使協議離婚“一步到位”,取消了“調解”。政府想體現“人性化”,但恐怕過於“簡單化”了。完全不顧及中華民族的傳統倫理道德觀念,會對婚姻觀念造成衝擊。
離婚率會不會因此升高
巫昌禎:新條例不會影響離婚率
現在大家對國慶期間離婚人數比較關注,我個人認爲沒有必要太緊張了。短期內可能會有一定的上漲,這是因爲有不少本來要在上半年離婚的人通過媒體知道了10月1日起離婚手續更簡便了,專門拖延到國慶來辦的。不能理解成是這個新條例的施行促使了他們離婚。所以,新條例的施行應該不會影響離婚率。
徐安琪:手續簡化不會導致離婚率大幅上升
從我最近幾年的研究結果看來,上海的離婚率是在下降的,1999年曾經出現過一個最高峯,這兩年其實降下來了。
有人擔心新條例簡化了離婚手續會導致離婚率大幅上升,我認爲不會。首先,中國的文化背景畢竟和西方國家不同;其次,絕大多數夫妻還是理智的,離婚牽涉到財產、子女等很多大問題,夫妻雙方都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要不要離婚,哪裏會因爲手續簡化了就去離婚呢?
李明舜:可能會造成輕率離婚
新《婚姻登記條例》關於離婚登記的規定,我個人認爲對如何防止輕率離婚考慮不充分,不過現在就說它會造成離婚率的升高也還爲時過早。從目前的情況看,是正常的,但是如果一兩個月過去之後,離婚人數仍然持續增加的話,我們就有必要思考是不是由於離婚手續過於簡單了造成人們對於離婚的輕率。
新條例是否會影響
社會穩定
巫昌禎:不離婚,也未必更有利於孩子成長
結婚自由,離婚自由,這才構成婚姻自由。人們對離婚現象的擔憂主要是考慮到孩子的撫養教育問題,對於不幸的婚姻來說,即便不離婚,也未必能夠給孩子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活、成長環境。
但是離婚後子女教育問題值得關注。夫妻決定離婚時,一定要慎重考慮、妥善處理好子女的撫養教育問題。
孫時進:離婚未必使單親子女更易犯罪
過去我們總擔心離婚會造成單親子女犯罪率升高,但是從美國的經驗看來,其實很多問題未必有我們起初假想的那麼嚴重。美國前總統克林頓這一代不少都是單親子女,但他們也沒有人們原先想象的那麼糟糕。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離婚的人確實比過去多了,這也是正常的。凡事有利有弊,離婚的人多了,外界對於離婚者的理解就會增加,歧視會相應減少,孩子們的壓力和自卑感也會減少。人有自我調節的能力,現在美國的孩子們對於父母離異也能夠比較自然地接受了,而且父母在離婚時也會告訴孩子:“是我們倆相處不好,但是我們的離婚並不會減少我們對你的愛。”其實如今離了婚依然是朋友的例子越來越多了,社會也更加寬容了,人們不需要對此過於恐慌,還是順其自然比較好。
徐安琪:離異家庭比例高未必造成社會不穩定
我們應該辯證地看家庭穩定,應該尊重婚姻自主權,從幸福主義的角度理解什麼是真正的家庭穩定。如果夫妻雙方毫無感情可言,整天吵架打架,這是應該推崇的家庭穩定嗎?結束不幸的婚姻,重新建立和諧的家庭,開始新的生活,會影響社會穩定嗎?
我們說的殘缺家庭的孩子犯罪率略高,也並不是都指離異家庭,而是包括離異、喪偶、分居、一方判刑、再婚等在內的家庭,這裏面,離異家庭的比例還是少數的。認爲離婚人數上升,就會造成社會不穩定,只是人們對問題片面瞭解而產生的過度擔憂。
李明舜:婚姻不完全是個人的事
對於民政部門辦理離婚“一步到位”的做法我感到擔憂。俗話說:“天外有天”,人一輩子總會遇到比自己的原配要優秀、某些方面更適合自己的人,人多少都有點喜新厭舊的情緒,如果法律和道德不加以約束,如果離婚這麼容易,大家都可以不斷去追求新的戀情,還講什麼家庭觀念、家庭美德?家庭都不穩定了,社會穩定從何談起?
我們一方面進行公民道德建設,要求大家寬容謙讓、重視家庭、發揚家庭美德、夫妻和睦等等,一方面又爲離婚搞“暢通”,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如果離婚的程序複雜一點,所需要的代價大一點,人們還會把精力轉移到解決家庭矛盾上來,往往維護了家庭的穩定性。
美國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崇尚所謂的性解放,離婚自由,造成了不少社會問題,到現在他們也開始意識到維護家庭的重要性,而我們現在這麼做就是急於要走別人走過的彎路!
法律應該是爲了維護社會的穩定、維護家庭的穩定、維持人類的倫理道德而給人一定的約束,而不應該與道德發生不必要的衝突。離婚雖然是個人行爲,但是卻不完全是個人私事,與社會無關。如果婚姻僅僅是個人的事,那還要結婚登記幹什麼?正因爲它不完全是個人的事,政府才需要對其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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