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委、市政府日前轉發西安市綜治委等五部門關於《西安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查究暫行辦法》,對一年內轄區發生兩起以上重、特大投毒、爆炸、涉槍等案事 件的各區縣、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查糾,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被免職。
辦法還規定,轄區羣衆滿意率低於70%的,各區縣、各部門黨政分管領導將被查糾,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被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