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被告人金某持僞造的境外信用卡,在本市數家酒店消費一案,昨天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金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據悉,此案系本市首例持僞造境外信用卡進行詐騙的案件。
2003年5月31日,被告人金某在深圳結識了自稱是香港人的“阿B”和“阿成”,在交往過程中,二人向金某傳授瞭如何用僞造的境外信用卡騙購物品及消費的方法。經預謀,金某同意用此方法騙購物品後銷贓給該二人。後金某將本人的一寸照片交給二人,製作了化名爲“盧滿寶”的“港澳居民往返內地通行證”,並從二人處得到僞造的境外“VISA”信用卡4張。2003年6月7日,三人來到本市,金某以化名“盧滿寶”在喜來登大酒店登記住宿,“阿B”和“阿成”二人也以化名“盧滿寶”在水晶宮飯店登記住宿。此後,三人分別持卡在喜來登大酒店、水晶宮飯店、友誼賓館、津利華大酒店、峯光大酒店等處消費,騙購中華香菸、“路易十三”等高檔菸酒,共計人民幣7萬餘元,其中,金某持假卡騙購物品價值達17782元人民幣。今年6月8日下午,當金某獨自在友誼賓館再次騙購香菸時,因擔心事情敗露,欲逃跑。結果被友誼賓館保安人員抓獲。案發後,“阿B”、“阿成”兩人攜全部贓物逃逸。
經美國威士國際組織(亞太)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出具鑑定,金某所持的4張境外信用卡均系僞卡。經廣東省公安廳覈查,金某所持“盧滿寶”回鄉證亦屬僞造。
-法官說法
本案審判長、和平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楊盛昆向本報記者介紹,信用卡詐騙案件中以盜用、冒用情況居多。持僞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的案件此前在本市還沒發現過。該類犯罪屬於高智商犯罪,危害大,隱蔽性強。本案被告人是在非常偶然的情況下被抓獲的。被告人第一次到被害單位進行詐騙時,服務員感覺被告人所持信用卡有問題,便與髮卡單位進行了聯繫。但髮卡單位告知被告人所持信用卡不存在問題。當被告人再一次到某被害單位進行詐騙時,其自亂陣腳。被害單位工作人員見其可疑,遂將其抓獲。經鑑定,其所持信用卡系僞造。楊盛昆說,只要仔細甄別,僞造信用卡還是比較容易被識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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