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三項罪名,涉案金額120餘萬元毛景祥昨(9日)受審當庭翻供
毛景祥昨受審當庭翻供
“在單位嚴重超編的情況下,違紀從外單位調入128人,違紀提幹十幾人,編織‘毛家警察’”,這則曾轟動全國的新聞的主角、原阜新市公安局局長毛景祥,於昨日在鞍山中法受審。毛景祥於當日庭審翻供,對公訴機關歷經五年時間,調查取證上百人,從而認定其涉嫌的大部分罪行,予以否認。
公訴機關指控三項罪名
與開庭前外界普遍預期相同,公訴機關昨日以毛景祥於1993年至1997年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三項罪名提起訴訟,涉案金額總計120餘萬。公訴機關指控:1993年9月,阜新市編委辦公室機關編制科趙某求毛景祥將其妻候某,調入阜新市公安機關工作。同年12月,候某調入阜新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工作。之後不久,爲表示感謝,趙某送給毛景祥人民幣1萬元及金戒指一枚,共計人民幣價值1.134萬元。
除此之外,公訴機關列舉出的毛景祥涉嫌受賄因共分三類:借調入人員之機收受賄賂5筆,共計價值人民幣6.134萬元;借提拔使用幹部之機,索取和收受賄賂12筆,共計35.52萬元;收受和索取下級公安機關其他單位賄賂6筆,共計33.7萬元。
公訴機關以涉嫌貪污罪指控:1994年八九月份,毛景祥以“裝修住宅”爲由,給阜新市公安局清河公安分局局長徐某打電話索要人民幣7萬元。毛景祥指派刑警支隊支隊長陳某到清河分局取來了7萬元公款的轉賬支票,兌換成現金後交給毛景祥。
公訴機關還以涉嫌挪用公款事實指控:1996年10月,毛景祥挪用阜新市公安局直屬保安支隊下設保安公司管理費人民幣10萬元,給親屬毛某從事摩托車經營活動。1997年2月,毛景祥將此款還給保安支隊。公訴機關認爲,毛景祥受賄犯罪23筆,共計價值人民幣75.354萬元;貪污犯罪5筆,共計24萬元;挪用公款犯罪2筆,共計人民幣20萬元。爲支持上述指控,公訴機關出示了毛景祥供訴、證人證言、書證、情況說明等其他材料。
毛景祥自述出逃原因
這位前公安局長昨日在法院說,他於1998年出逃的原因是,感覺接受調查時,在調查文件上簽字有些“掉價兒”,不太習慣。據瞭解,1998年5月,遼寧省紀委調查組與剛剛退體的毛景祥在大連東方賓館面談5小時。當日調查進展較爲順利,當調查人員準備進一步深入調查時,天色已晚,加之考慮到毛景祥已是61歲高齡,便准許其回到住處,準備第二天繼續談話。毛景祥臨行時表示,對於調查組的調查,隨叫隨到。但到次日下午,毛家親屬告訴調查組,毛景祥突然患病暈倒,去醫院治療。從此,毛景祥神祕失蹤。
遼寧警方隨後緝拿毛景祥,懸賞金額三十萬元人民幣。如此高額的賞金在警方通緝令中極爲少見。
毛景祥失蹤後揭開的“毛家警察”黑幕隨即震驚全國。據查,1996年9月到1997年上半年不到一年的時間內,時任阜新市公安局局長的毛景祥在阜新公安局嚴重超編的情況下,竟違紀陸續從外單位調入到公安系統128人,並違紀提幹十幾人。其中有超過任警年齡的,有以工代幹或聘乾的,也有學歷過低不符合標準的,更包括了毛的長子、女兒、孫女、侄子、外甥女等親屬十幾人。正是這樣一批不合格警察組成了“毛家警察”。
庭審將於明日繼續進行
66歲的毛景祥,昨日爲其辯護時滔滔不絕,法官不得不反覆提醒他回到正題。他對公訴機關所指控大部分事實予以否認,僅承認了其中少數幾項指控。法院旁聽席廖廖20餘人,在阜新顯赫一時毛景祥自言卸職後,得惠於他的朋友迅即判若兩人,“我跟他發火,他立刻拍桌子,換作以前他絕對沒有這個膽量”。
他重複了,2002年11月他攜妻子、外甥女返回阜新市投案自首的理由:攜帶的16萬元現錢全部花光,其妻身患晚期絕症。他還披露了以前從未見諸報道的最新理由:“我尋思沒這麼大的事”。他說,出逃先至南方旅遊,其後在黑龍江長期逗留。他每日翻閱報紙、收看電視,有關“毛家警察”的報道鋪天蓋地,讓他感覺“事情大了”。其代理律師接受採訪時認爲,公訴機關指控毛景祥涉嫌的部分事實證據不足,需要進一步覈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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