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鐵鏟擊打執法民警
海珠區半月內連發三起襲警案件
盜竊未遂碰上警察盤查,心虛之下以爲敗露,在明知對方身份的情況下仍瘋狂襲擊,導致警員受傷。記者近日從海珠區檢察院瞭解到,僅從今年九月底到十月中旬,類似的襲警案件海珠區半個月內已經連發三起。
9月11日凌晨5時許,犯罪嫌疑人常紅尾(曾用名常紅偉)、呂萬海(另案處理)夥同鄺高健、鄺永華(均在逃)分別駕駛兩輛無牌摩托車來到海珠區濱江東路金海灣工地盜工地設施,被發現後棄贓逃跑。當日早上6時許,四犯罪嫌疑人駕車逃至濱江東路下渡大街巷口時,被執勤民警廣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赤崗街派出所的陳兀法、赤崗街治安聯防隊隊員楊楚雄等人依法盤查,犯罪嫌疑人常紅尾、鄺永華分別持防盜鎖和鐵鏟襲擊民警,民警陳兀法閃避及時未被打傷,楊楚雄則被防盜鎖打傷。
9月18日9時許,在海珠區廣州大道南與南洲北路口,當執勤的海珠交警大隊交警林流才糾正駕駛兩輪摩托車違章搭客的鄧秋華時,鄧用拳頭打林抓住摩托車車把的手,想強行駕車離去,並用腳踢林的左側腰部,後被南洲街派出所幹警現行抓獲,林經法醫鑑定爲輕微傷。
9月4日20時許,犯罪嫌疑人付文華在海珠區聚德西街二巷三號樓下,拒絕接受民警唐衛兵依法對其盤查,並對唐辱罵、毆打,後被抓獲。
是否該增設襲警罪?
正方:妨害公務罪量刑過輕
海珠區檢察院的一組統計數字顯示,從2000年到2003年襲警案件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截至今年10月,年內海珠區已經發生了8起襲警案。業內人士經過認真研究分析,發現這些案件發生的原因,除了犯罪分子窮兇極惡外,還具有以下因素:首先,犯罪分子把警察文明執法當成“軟弱執法”,認爲民警爲了遵守“文明執法”,必將固守“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其次,有些民警對文明執法這一規定產生了誤解,以爲不能使用警械;另外,目前法律處罰襲警犯罪依據的相應刑法罪名主要是妨害公務罪,此罪的量刑明顯過輕。
與業內人士的觀點相同,今年3月全國人大會議上,曾有35位代表提起“在刑法中增設襲警罪”的議案,這35位代表建議,在中國刑法中單獨設立襲警罪,以此凸顯人民警察特殊的執法身份和地位,加大法律對不法勢力和不法分子的威懾作用,給民警執法帶來保障。
反方:公權力過大不利於私權利保護
華南理工大學人文學院副院長徐松林副教授並不贊同這種觀點,他認爲現行的刑法已經足以保護警察的生命安全。
徐松林副教授說,在襲警案件中,如果罪犯只是以暴力妨害公務執行,而未對警察造成人身傷害,則宜以刑罰較輕的妨害公務罪進行定罪;如果罪犯對警察造成重傷或死亡的,可以以刑罰比較重的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進行定罪。因此徐松林副教授認爲襲警案件的日益增多與妨害公務罪量刑較輕並無必然聯繫。
同時他還認爲,我國不宜像英美法國家一樣增設襲警罪。徐松林副教授說,刑法學界一般認爲,在我國公權力過大,缺少限制,如再增加襲警罪,則不利於保護公民私權利。而在英美法國家,比較強調個人權利和自由,法律賦予警察權力的同時又以私權對警察進行限制,因此英美法國家以襲警罪作爲對警察權力的側面救濟。
徐松林副教授還認爲,在執法中,警察只要嚴格按照法定的標準行動,就不會產生“執法不文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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