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的一名同性戀者因不堪昔日“戀人”的連續干擾,求助法律手段希望恢復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南昌市西湖區法院經過多種努力,於日前成功調解了這起中國內地首例因同性戀引發的糾紛。
1969年出生、畢業於名牌大學的江西省某研究所員工吉某,由於自己的同性戀傾向,一直未婚。他於1997年底,在同性戀圈子中認識了比自己小8歲的汪某且彼此成爲“密友”。但隨着一年多的深入交往,吉某發現汪某在雙方保持“親密”關係的同時還周旋於多名女孩之間。吉某在失望之餘,決定了斷感情。二人在1999年7月和平分手。
但在1999年底,無正當固定職業的汪某以自己染上性病爲由向吉某索要財物,並以公開雙方關係脅迫吉某“借款”。從1999年底至2003年5月,汪某敲詐吉某共20多次,累計金額逾萬元。吉某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以民事侵權爲由將汪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汪某立即停止侵害並賠償經濟及精神損失撫慰金共計3.83萬元。後經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在汪某表示悔改的情況下,原告吉某同意調解並不再堅持訴訟請求。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按照協議,汪某向吉某賠禮道歉,表示今後不再以任何理由干擾吉某的正常生活,並返還吉某財產摺合人民幣1.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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