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縣唐翠英來電反映:她前夫蔡成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寧遠縣公安局超期關押在該縣看守所達兩年三個月之久,期間屢遭刑訊,身體嚴重受傷,又未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最終死在看守所。公安局未通知親屬,當天就匆匆將屍體埋葬。
痛得昏死多回
1999年8月28日晚,寧遠縣城關醫院女職工肖燕被殺,該縣公安人員經偵查,認爲42歲的個體司機蔡成旺與另一男子李朝雲有重大嫌疑。
蔡生前寫給有關部門的數份申冤材料中有這樣的表述:2000年4月12日晚,寧遠縣公安局刑偵隊歐陽建軍等人突然闖入我租住的房子,沒出示任何證件強行將我帶到公安局。4月14日下午5時左右,他們問我肖燕是怎麼死的,我說不知道。他們就抓住我的頭髮猛打耳光,用拳頭重擊胸部、背部和腰部,用穿皮鞋的腳踢襠部、腿部,用木棒打腿,用手鎖喉,如此連換三批人輪番審訊,一直折磨我到4月15日凌晨6時許。我的左耳被打聾,陰部被踢青,頭皮、左眼被打裂,身上血跡斑斑,全身青紫,沒一塊好肉,痛得不知昏死了多少回。快到天亮時,見我實在挨不起打了,他們就編造好口供,連看都不給我看,兇悍地強迫我簽字按手印。當天中午,我被投入了寧遠縣看守所。
蔡又在寫給其前妻及兒女的信中說:“我被刑偵隊打得身體不行了,幫我弄點田七粉來,買點治拉肚子的藥來。”
在檢察院的幾次提審中,蔡都否認以前的供詞,說那是刑偵隊員刑訊逼供所致,是他們自編自造的。
死因不明就安葬
在蔡死後第6天,2002年7月25日,寧遠縣看守所在其《關於犯罪嫌疑人蔡成旺死亡情況的報告》中說:蔡自入監以來,一直心事重重,心灰意冷,特別是同案犯李朝雲被捕歸案後,其絕望心情更加嚴重,積鬱成疾,身體狀況日趨下降。鑑於此,由該縣政法委牽頭,組織公、檢、法三家對蔡的嚴重病情進行了專題研究。2002年7月9日,看守所將蔡送到寧遠縣人民醫院檢查,結果顯示,肝內部嚴重受損,貧血嚴重,但無法查出病因。永州市中院刑一庭庭長答覆:“查不出病因就繼續關押在看守所。”蔡被送回看守所,給予相關治療。蔡案定於7月22日開庭。
2002年7月19日15時10分,看守所值班人員發現蔡昏迷不醒,急送其至縣人民醫院搶救,15時30分蔡搶救無效死亡。
蔡死後,公、檢、法三家聯合對其進行屍檢,並派人尋找、通知其親屬。屍檢並未就死因作出說明。蔡的妻子已與其離婚,親屬未找到,視同親屬自動放棄對死者的安葬。當天,蔡被公安部門安葬在公墓山。
蔡的親屬在一個月以後才知道他的死訊。
索賠32萬元
蔡的親屬及其律師認爲,蔡當兵出身,一向身體健康。寧遠縣公安局對蔡刑訊逼供,致其嚴重受傷,且嚴重超期關押,未依法予以釋放、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變更強制措施,剝奪了蔡自己去醫院接受救治的權利,又不履行法定職責,對蔡進行及時有效的救治,從而致蔡死亡。蔡的兩個堂兄及一個侄兒就住在公安局旁,他的侄兒還因蔡案在公安局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何況公安局知道蔡委託了湖南長空律師事務所駱曾光律師爲其辯護,故在蔡死後,公安局直接通知上述人員就可以了,可他們爲何既不通知其親屬或律師,又不查明死因,就匆忙處理屍體?親屬連蔡死亡的消息都不知道,又何來自動放棄安葬?因公安局拒不告知,至今親屬都不知蔡到底葬在何處。
寧遠縣公安局一副政委對說記者說,蔡參與作案確鑿無疑,同案犯李朝雲已被槍斃。蔡是病死的,死因不清,屬正常死亡,不是事故,與公安局無關。正常羈押期限不超過一年,蔡被關押了兩年多,這種超期羈押全國都很普遍;再說超期羈押是法院久拖不判所致,不是公安的問題。蔡原來的妻子遠嫁臺灣,又找不到其他親屬,是公安局出錢將蔡安葬在公墓的。蔡的親屬一直不敢去公墓,因那裏會問他們要地皮錢。他們現在是想利用此事弄一筆錢。
目前,蔡的親屬申請國家賠償,要求確認寧遠縣公安局對蔡的一系列行爲違法,要求該局賠償親屬死亡賠償金和生活費共計3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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