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以房屋拆遷和居民安置爲中心的城市拆遷衝突,已直追農民負擔、下崗失業問題,成爲近年來羣衆上訪的又一大焦點。面對大規模的城市“圈地風”,拆遷戶怎樣維護自己合法的財產權和生存權?如何能分享到城市開發的成果和社會保障的溫暖?當前城市拆遷矛盾衝突的深層根源和實質是什麼?帶着這些問題,記者近期深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等省市作了一次專題調查。
拆遷矛盾急劇增多
據信訪部門介紹,城市拆遷問題已成爲羣衆信訪反映的焦點之一,特別是非典之後,國家信訪局接待的羣衆集體上訪中,反映企業勞保、城市拆遷、徵地三類問題的批次和人次佔到60%以上。
浙江省政法委調查顯示,最近幾年來,因舊城改造、拆遷安置、城市規劃、城市房屋登記管理等引發的矛盾急劇增多,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已佔到全省行政訴訟案的四分之一。
據國家信訪局有關專家分析,目前羣衆的拆遷之痛,是伴隨着快速城市化和個人住房產權改革出現的階段性矛盾,引發羣衆信訪的原因主要有四個:一是強行拆遷,粗暴對待拆遷戶;二是安置補償不合理,政策不到位;三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的建設規劃出爾反爾,造成居民不能回遷;四是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拆遷安置政策失之簡單化,沒有視居民情況分類處理,造成部分拆遷戶因拆致貧,失去了生存基礎。
商業拆遷打“公益”幌子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假借“公共利益”進行“商業拆遷”是引發拆遷矛盾的關鍵,主要表現形式有兩種:一是借綠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之名,二是借“舊城(村)改造”之名。
在“公共利益”的拆遷“政策筐”裏,“舊城改造”則是另一個無底洞,在一些地方,它成了拆遷戶的噩夢。
浙江金華拆遷戶告訴記者,在今年計劃拆遷的婺江東路北側,政府部門在公告中說是搞綠化帶,以此少補償,並拒絕市民回遷,因居民多次上訪質疑,有關部門最終才公佈“小高層”商品樓建設計劃。
商業樓享受危改政策
國內各大城市的大規模危房改造多是從10年前開始的,隨着房地產市場對外開放及房改的深入,許多人看到,危改不但可行,還能帶來可觀的經濟收益。
危改理所應當把民生問題放在首位,可是,我們卻發現,這項爲民造福的事業中也存在着一股潛流,一些城市的危改由於拆遷機制的扭曲,無形中把關注的對象從“人”轉到了“地”,一些被“授權”拆遷的公司考慮的是如何儘快地把居民搬走,然後儘快把地變成樓,再把樓變成利潤。
有些大城市把危改權力下放給基層,形成了開發單位選好一塊地,然後由房管部門鑑定危房率,即確定爲危改區,並隨之立項的狀況。由於缺乏必要與有效的監督,好房子也會被“鑑定”爲壞房子,開發商只要看中哪裏,哪裏就成了“危房”。一時間,開發公司紛紛“圈地”,忙於“炒項目”賺錢,其結果是真正急需改造的危房區未能得到改造,而一些具有較高經濟價值的地段則借危改之名進行商業開發。高檔寫字樓、公寓和商業樓也享受了危改政策,致使大量居民外遷,原有的社區生活幾乎一夜之間被終結。
部分居民害怕“危改”
在監督機制缺位的情況下,承包拆遷任務的開發企業濫用權力的現象難以避免。老百姓不搬家,捅你的房頂、堵你大門、動手打人的暴力事件並不鮮聞。
隨着一些城市拆遷補償政策的調整,市民在拆遷安置中付出的經濟代價也越來越高,要回遷得花錢買房;要定向安置也得花錢買房,儘管房價被“優惠”了,但仍使低收入者感到“泰山壓頂”。被拆遷戶不要房,給你錢好了,但由於許多家庭的居住面積小,拿到的補償款也少,加之房價居高不下,拆遷戶拿着錢在市區內也難以買到一套稱心的房。
許多居民向記者傾述了他們對故宅的懷念:“不管怎樣,我住的那個破房不用花錢,我的孩子上學方便,老人就醫方便。按照現在的政策我們只能跑到郊區去住,還背上沉重的經濟負擔,我們的生活怎麼辦?”住危房的人說到底都有實際困難,如果家底殷實,恐怕早就把危房淘汰掉了,危房的背後是居民收入水平低,是城市失業與住房分配不合理等一系列歷史問題,若是不把這些事情理清楚,“解危解困”怎能從“根”上解決?
另一方面,舊城平房住宅儘管破舊,但作爲低收入家庭在市中心的棲身之所,又具有特殊的價值。舊城危改面對的是許多在那裏居住了一輩子、生存能力和適應能力都在下降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弱勢羣體,以他們的經濟實力只能承受低租金住宅。市中心區又有較多簡單勞動的就業機會,是不少居民賴以生存的環境,因此,進行大規模改造,簡單地外遷居民,將使許多低收入家庭的生活難以爲繼,也違背了政府危改的初衷。
“因拆致貧”不容忽視
總體看來,城市拆遷改善了城市環境和市民的居住條件,但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些拆遷戶之所以不滿意,“因拆致貧”是一個重要原因。由於大多數拆遷居民被安置到城郊,導致生存成本大增,除了購買住房和家用物品外,謀生手段往往也要從頭再來,交通、購物、子女入學等都成爲不得不面對的棘手問題,而這些問題沒有引起一些地方政府的足夠重視。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大量外遷居民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居住條件,但工作與生活面臨極大壓力,部分人難以承受居住與就業地點之間的長途奔波,甚至陷入新的貧困。一些居民把這樣的拆遷稱爲“第二次插隊”,他們說,本希望通過拆遷實現“安居樂業”,沒想到卻成了“艱苦創業”。
據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孝陵衛法庭庭長朱紀國介紹,拆遷戶大都集中在老城區,這裏失業下崗人員集中,拆遷工作應在“保障兩個基本”的框架下實施,即保障拆遷戶的基本居住條件,保障拆遷戶今後的基本生活來源。有關專家接受採訪時也指出,城市居民的房產往往是一個家庭的命脈,承載着太多的東西,一座房子被強拆,很容易引發“家庭地震”和社會衝突。因此,城市拆遷本身不僅僅是拆房子,應是一個包括拆遷、補償、房產、土地、建管、街道、社保等多方面廣泛參與的系統工程,單項突進必然引發矛盾,配套聯動纔是首善之選。
居民呼籲:自己動手“危改”
現在,舊城改造採用的是大規模房地產開發方式,建設成本巨大,大量外遷居民難以避免。
“讓老百姓自己動手修繕房屋,是危房改造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最有效也是最靠得住的辦法!”兩院院士、城市規劃學家周幹峙認爲。與學者的呼籲相對應的是,一些城市的居民表達了自建家園的強烈願望,在記者調查的一些危改區,有居民聯名要求政府批准他們自我改善住宅,他們說:“與其讓開發商來拆遷,讓我們掏這麼多錢,爲什麼不讓我們用這些錢來修好自己的家呢?”
專家建議:還拆遷戶話語權
華東政法大學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朱芒告訴記者,在商業拆遷中,政府拆、政府判難以保證拆遷戶的權利,政府代理開發公司的拆遷實質上是不恰當地介入市場的行爲,而一旦介入,政府難免傾向地區投資商而侵犯原住居民的權利。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院長費安玲教授說,所謂社會公益性是來源於公衆的利益,應直接造福於民衆,而不是首先造福於商人,而千方百計“繞道”公共利益謀取商業利益無異於犯罪。
針對這些問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錢明星等專家建議,應儘快梳理和調整各地制定的拆遷條例與憲法、立法法和各項基本法的法律關係,消除“規大於法”和“法規打架”的現象。
一些專家還指出,飛機票、火車票價格已實行聽證,拆遷補償價格問題比它們影響大得多,建議拆遷項目補償價格要經過聽證會論證,還被拆遷戶參與權和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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