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媒體報道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的通知》,市人民檢察院立即召開會議,對貫徹落實《通知》精神作了具體研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寶金在會上指出,超期羈押嚴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是對人的最基本的尊嚴和自由的漠視,其本質是非法拘禁,與司法公正的目標相背離。全市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強化法律監督職責,堅決杜絕超期羈押。會議對檢察機關糾防超期羈押工作提出了六項措施。
一、進一步端正執法思想,牢固樹立實體法和程序法並重、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的刑事訴訟觀念。堅持依法進行刑事訴訟,既要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權,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依法懲罰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權的有機統一。
要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堅決克服重實體、輕程序,重打擊、輕保障的錯誤觀念,杜絕超期羈押,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
二、各級檢察機關在辦案的各個環節,要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嚴禁隨意延長羈押期限。特別是在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羈押期滿仍需要繼續查證的,要依法及時變更強制措施,做到追究犯罪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統一。
三、要切實加強偵查監督和審判監督,把防止超期羈押的關口前移。對全市各級公安等偵查機關提請延押案件,要做到程序與實體一併審查,嚴格掌握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標準。對於不符合法定延押條件的,依法不予批准。對偵查機關採取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活動要加強監督,發現不符合法定條件而延長刑事拘留期限的,應依法提出糾正意見。對全市各級法院到期不開庭、不宣判的要依法提出糾正意見。
四、各級檢察機關派駐看守所檢察室要把糾防超期羈押作爲工作重點,充分發揮“監所檢察網絡化管理和動態監督系統”的作用,認真督促檢查換押證制度的落實情況,建立超期羈押預警機制,防止超期羈押現象的發生。
五、要自覺接受人民羣衆的監督,人民羣衆對在各個訴訟階段出現的超期羈押問題,可隨時向檢察機關舉報,檢察機關一定立即查處並給予明確答覆。
六、嚴格執行超期羈押責任追究制度。凡違反刑事訴訟法和兩高一部《通知》的規定,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羈押的,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行政或者紀律處分。對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檢察機關絕不姑息,要以玩忽職守罪或者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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