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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至26日,中央和國家機關66個單位的100位新聞發言人和新聞官員,參加了由國務院新聞辦舉辦的首期新聞發言人培訓班”,新華社的這條消息同時援引了國務院新聞辦主任的話:目前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發言人制度基本建立,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新聞發佈工作是國內期待、國外關注的大事。
我想,新聞發言人怎樣“表現”纔算合格等問題,關鍵可能是如何做到“先聲奪人”。
突發事件發生了,政府新聞發言人“先聲奪人”,特指在第一時間傳遞政府聲音,目的是尊重和維護公衆的知情權。像一些“礦難”事件,正因爲遲遲聽不到政府新聞發言人的聲音,使這些事件在較長時間裏陰影密佈,導致“瞞報”作祟。這時候,就需要新聞發言人“先聲奪人”。讓那些負有相關責任的下級官員不敢對上報的信息隨意“選擇”,隨意剪裁,而要考慮到可能的後果。新聞發言人如是“先聲奪人”,最能考驗一個政府的工作態度和能力。
新聞發言人的“先聲奪人”,還應表現爲針對那些謠言即不真實的信息進行迴應。近個把月,某省建設廳副廳長出逃境外,某省某市市委書記自殺,坊間都流傳若干所謂“內幕版本”,更有媒體採訪不深入或道聽途說報道這些事件,一時間公衆真假難分。這時候,特別需要溝通政府和媒體的新聞發言人“先聲奪人”,堵塞以訛傳訛甚至添枝加葉的“小道消息”,爲公衆開通寬敞的信息來源渠道。
從突發事件說到常態工作,政府新聞發言人能否“先聲奪人”更表現爲一種特殊技能。有報道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在全力動員各國政府“努力使任何人都有權使用四類屬於公衆的信息”,其中第一類就是政府信息。因此,定期通報政府部門的重大決策、主要工作部署以及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情況,對新聞發言人而言,並不僅僅是“給個說法”這麼簡單。那麼,新聞發言人除了在信息量上“先聲奪人”外,還應越來越多地提供背景和過程,而政府信息的公開,能夠使政務活動的合法性處於公衆的有效監督之下,同時也有利於公民及時得到相應的信息資源,爲實現其自身的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從這個意義上說,新聞發言人應當“看老百姓臉色”辦事,應當更加主動、全方位地參與到社會溝通中去,而不只是按部就班地發佈日常信息。
當然,溝通能力是對新聞發言人第一位的要求,該在什麼情況下發言,發什麼言,怎麼發言,對誰發言,發言的後果如何承擔,新聞發言人均應悉數了然於心。同時新聞發言人不僅要隨時掌握政府部門各種動態,熟悉媒介運作的規律,還要有上佳的應答技巧和善於臨場應變,這些能力無不構成新聞發言人“先聲奪人”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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