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所所長 呂政
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兩層含義,一是指所有制結構是由國有經濟、集體經濟、私人經濟以及其它類型的經濟等多種經濟成份構成的;第二層含義是指同一個企業,其產權的所有者是多元的,即國有與非國有,法人與自然人以及境外資本,都可以作爲同一企業的出資人。本文所要討論的問題是指第二層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
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出現,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要求。隨着技術進步和市場競爭的加劇,獨資企業,無論是國有獨資,還是私人獨資,依靠資本自我積累,發展往往是十分緩慢的。混合經濟的出現和發展,解決了單個資本無能爲力的矛盾,它通過不同所有者的共同出資,迅速實現資本的集中,加快資本有機構成的提高和規模經濟的形成,同時通過產權的流轉,使經營不善的企業退出市場,促進資產的重新組合與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例如,天津市通過對國有企業進行改革和改組,國有獨資工業企業由原來的2165戶減少到964戶,混合所有制經濟取得突破性進展,使天津的工業經濟出現了新的活力。
國有經濟的戰略性改組、集體企業改制和民營經濟的發展,使混合經濟將成爲我國經濟的重要形態。目前我國的國有和國有控股工業企業約有53000多家,其中70%的企業分佈在競爭性的一般加工工業領域。隨着國有企業改革的推進,這些企業將逐步從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的形式退出,轉變爲國有參股或其他類型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其次,集體所有制企業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大多已改製爲股份合作制企業或合夥制企業;第三,我國的民營企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已經做大,由私人資本向資本社會化的方向轉型,成爲股份有限公司,還有少數民營企業已經成爲上市的股份公司。
混合經濟的發展需要有一定的條件和環境。首先是法律保障制度,使出資人依法享有與其出資相對應的權益。特別是跨地區投資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企業所在地的政府及社區,必須保障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使投資者敢於跨地區、跨行業進行投資。其次,要建立產權流轉順暢的運行機制。使投資者根據資本營運的效益和對未來投資收益的預期判斷,資本能夠及時地進入或及時順暢地退出,以減少混合所有制企業出資人的投資風險。第三,由於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分離的,因此必須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規範的委託代理制,構造由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會議)、董事會、經營管理層以及監事會組成的治理結構,並形成對經營管理者既有激勵又有約束的機制和辦法。根據我國股份制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經營管理者必須擺正自己的位置,即企業經營管理者是受所有者委託的職業經理人,而不是所有者。所有者應當根據經營者的經營業績給予相應的報酬和獎勵,但作爲經營者不應享有超出規定之外的剩餘索取權。第四,混合經濟是資本集中的一種形式,分散資本集中到同一個企業之後,必然要求不同的所有者之間形成一種凝聚力,共同謀取企業的發展。資本的集中,還要求不同的所有者及其委託代理人,都必須遵循法律規範、公司的契約和章程,防止和減少內耗,以避免混合所有制企業由於人際關係的緊張而導致資本的撤出和企業的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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