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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11月15日召開的中國法學會反對家庭暴力網絡(研究中心)全國網絡會議上獲悉,爲期3年的“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對策研究與干預”宣告結束。與此同時,爲期3年的中國法學會“反對家庭暴力網絡(研究中心)”正式啓動。
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衆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3年來,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在對受暴婦女提供法律援助過程中,法律工作者發現辦理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到五大困難阻礙:
———社會公衆對家庭暴力認識不足,導致取證難。對於家庭暴力,社會公衆的觀念仍停留在“家務糾紛”層面上,認爲兩口子打打鬧鬧是正常的,勸勸就可以了。對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難以理解,並因此責備受害婦女,將其說成“無情無義”、“想讓孩子父親蹲監獄“、“簡直壞透了”等。這種種觀念導致律師向受害婦女親朋鄰居乃至居委會工作人員取證時,他們含糊其詞,甚至拒絕作證,造成取證困難,受害婦女權利難以保障。
———公安人員缺乏社會性別觀念,立案不及時,導致鑑定難。由於公安人員普遍認爲“老公打老婆天經地義,只要不打死,很難管”,因此派出所對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時立案偵查,不給受害人出具委託鑑定函。律師說,因沒有法醫鑑定書,就無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
———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對家庭暴力行爲認定難、刑事處罰難。目前我國沒有針對家庭暴力的專門證據法規則,通常是適用普通案件的證據規則。而家庭暴力多發生在家庭內部,很少有目擊證人,單憑受害人陳述又不能作爲定案依據,給法院認定家庭暴力行爲帶來困難,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證據無法立案。
———家庭暴力受害者精神損害賠償難。新《婚姻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因此婚內賠償不再受到質疑,但受害婦女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仍然困難。
———現行法律主要適用對施暴者進行事後制裁,缺乏對家庭暴力正在發生及持續過程中的救濟措施。一些受害婦女希望,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法律能對丈夫採取一定的強制措施。而現在公安機關或居委會能做的只是讓施暴丈夫寫保證書,形不成任何約束力,有的丈夫可能前腳寫了保證書,後腳回家繼續施暴。
據此,以“給婦女一個沒有暴力的世界”爲目標,中國法學會反家暴網絡(研究中心)主任榮維毅表示,反家暴網絡將繼續啓動維權機制,致力於推動國家和地方反家庭暴力立法。反家暴網絡還將通過信息交流、理論實證研究、社會性別與家庭暴力干預培訓,提高公衆社會性別敏感和反家暴意識,並促進家庭暴力干預多機構合作的建立與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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