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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在繁峙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公審震驚全國的繁峙金礦“6·22”特大礦難本報曾報道重要涉案人殷三等3人。
法庭上,公訴人認爲,繁峙“6·22”特大礦難重要嫌疑人殷三、楊海龍、王建勇三人爲達到非法開採國有金礦資源,不惜重金賄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金額高達40萬元人民幣。致使原縣長王彥平等人爲他們大開綠燈,非法簽訂了每年交納探礦費110萬元承包義興寨0#脈承包協議。尤其是在2002年5月15日,繁峙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的聯合檢查組對其0#脈範圍內存在諸多安全隱患下發《安全監察意見通知書》後,置之於腦後拒不採取安全措施整改,直接導致“6·22”特大礦難發生。公訴人認爲上述三被告共同涉嫌行賄罪,殷三同時涉嫌重大勞動安全責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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