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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東麗區一村民飼養的豬從豬圈中跑出,橫衝直撞,將同村一猝不及防的七旬老者撞倒在地,造成其肋骨骨折。雙方私了未果,在對簿公堂後,法院判決飼養人賠償老者誤工費、營養費等共計1000多元。
2002年10月,東麗區大畢莊鎮某村村民劉某飼養的豬從豬圈中跑出來後,將同村的七旬老者任某撞倒在地,造成其肋骨骨折。隨後劉某陪同任某到醫院就醫並付了醫療費。然而,當任某提出其它賠償要求時,遭到了劉某的拒絕,雙方最終成訟至法院。原審法院認爲,劉某飼養的動物造成任某身體損害,劉某沒有證據證實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對受害人任某的損害,因而劉某作爲動物飼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依法判決劉某除已支付的醫療費等費用外,賠償任某的誤工費、營養費共計1000多元。一審判決後任某不服,向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改判劉某給付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等近8000元。但二中院經審理後認爲一審法院計算賠償並無不當,依法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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