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圖於今年國慶期間在天安門製造“影響”的張理積爆炸案、葉國強尋釁滋事案昨天在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兩起案件擇日分別宣判。
公訴機關認爲,張理積採取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爆炸罪。司法精神醫學鑑定顯示:張理積有心因性精神障礙,屬於限制責任能力人。據此,公訴人提出可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葉國強案因被告對自己的犯罪行爲供認不諱,整個庭審只用了不到兩小時。公訴人認爲葉國強不思悔改,故意在公共場所滋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已觸犯刑法,構成尋釁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