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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政府今天發表的《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提出,將在原有工作成效的基礎上,全面推行公共行政制度性的改革;構築、完善特區法律體系,建立公平、法治社會。繼續草擬“行政長官選舉法”,繼續進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法律草擬工作。
這份《施政方針》長達三百五十頁,在其“行政法務範疇”部分中提出,行政法務範 疇的工作在各方面的努力和支持下,在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上均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整個行政架構呈現出穩中求進的良好態勢,爲整體行政改革向更深層次推進打下了基礎。特區政府將繼續秉持“以民爲本”的施政理念,在原有工作成效的基礎上,全面推行公共行政制度性的改革,使行政運作更能配合社會發展的需要。
在法務領域,特區政府將繼續堅持特區法制建設的基本方向,配合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全力加快和落實中期法規草擬和修改計劃;秉持與時並進的精神,構築、完善特區法律體系,建立公平、法治社會;繼續積極推廣《基本法》;配合經濟發展,制定有關經濟方面的法規;逐步提升市民的法制觀念和意識,促進法制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借鑑其它國家、地區的先進經驗,並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逐步完善特區法律體系。
《施政方針》表示,特區政府繼續草擬“行政長官選舉法”,並將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法律通過後,將切實履行該法賦予的職責,以確保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的順利進行。
《施政方針》同時提出,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有關法律草擬工作會繼續進行,待草案完成後將在適當時候作廣泛解釋和諮詢,提供足夠的渠道,讓市民充分認識及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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