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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月底,天津城區拆遷面積已近500萬平方米,住在中心城區的市民不僅很少看到以往拆遷過後那種一片狼藉的景象,而且明顯感到綠地多了,城市美了。
市建委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說,這是因爲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容委、市園林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閒置建設用地臨時綠化工作的通知》,以強有力的行政措施規定:本市長期閒置的建設用地限時綠化,以減少沙塵對城市的污染,並促使閒置建設用地的主人及時開工建設,提高土地的使用率,爲最終實現津城黃土不見天的目標打下基礎。
閒置建設用地 限期恢復建設
本市對閒置建設用地有明確的範圍和標準:
1、國有土地出讓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准書未規定開發建設日期的,自合同生效或者建設用地批准書頒發之日起滿一年(含一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用地。
2、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市有關部門調查資料顯示,截至今年6月,本市大面積閒置建設用地50塊,總面積達200萬平方米以上,而且多位於市中心區。這些建設用地閒置的時間多達10幾年、20年,最少的也在2年左右。一些地塊至今找不到土地使用人,被挪作他用,甚至變成了垃圾場、自發攤羣市場或停車場。
據瞭解,今後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將負責每年對閒置用地的土地使用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時間、方式、四至範圍等情況定期進行覈查,對經確定爲閒置建設用地地塊的使用人,下達限期恢復建設通知書,以監督其按期開工建設。
不能如期開工 要鋪流動草坪
按規定,土地使用人如不能按期開工建設,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將向其下達臨時綠化通知書,限期臨時綠化。
對在限期內不能自行實施臨時綠化的閒置建設用地,由園林部門強制進場綠化,由市容委負責組織各區清除閒置建設用地實施綠化範圍內的戶外廣告設施,並負責周邊地區違章建築物拆除、環境清理、街道綜合整修。
閒置建設用地上設置的停車場、市場,由市容委牽頭組織清理。
已被施工佔壓的閒置建設用地,由市建委負責清理。待清理完畢後,全部實施臨時綠化。
今年下半年,本市加大對閒置建設用地強制綠化的力度取得明顯成效。在全市50塊被確定的閒置建設用地中,除11塊現爲6—7米的深坑無法綠化外,其餘39塊可以綠化,總面積達197萬平方米。目前市區已完成的綠化地塊34塊,面積爲111.79萬平方米,具體布爲:
和平區10塊,面積8.27萬平方米;
南開區5塊,面積11.85萬平方米;
紅橋區4塊,面積7萬平方米;
河北區2塊,面積1萬平方米;
河西區7塊,面積12.35萬平方米;
河東區6塊,面積57.81萬平方米。
由於對這些閒置多年的建設用地實施了綠化,今冬因閒置建設用地裸露地面而造成的沙塵污染明顯減少,有效地美化了城市環境。如今市民出門所見許多綠地,如營口道與漢口西道交口、西寧道清真寺對面、承德道與吉林路交口、睦南道建設村、南門外大街長征醫院旁、南開三馬路與長江道交口、天塔路與衛津南路交口、長江道與南豐路交口等處綠地,均是被綠化的閒置建設用地。
臨時綠化費用 土地使用者承擔
爲保證閒置建設用地綠化質量,使其在恢復開工建設前確實起到美化城市、服務市民,減少沙塵、淨化空氣的作用,並促進開工加快建設,市園林局將擔負起組織各區及土地使用人進行臨時綠化登記和簽訂綠地建設與養護協議書,並負責組織綠化方案的設計、審查工作。
據市園林局有關人員介紹:臨時綠地的建設和養護一般應由土地使用人自行安排,園林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但如果土地使用人對綠化建設和養護達不到城市臨時綠化標準的,園林部門有權對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對仍達不到要求的,將由園林部門代爲建設、管理和養護,直至土地使用人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後,辦理臨時綠化註銷手續止。
目前本市所定臨時綠化建設的參考投資標準爲:4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含臨時綠化公示牌費用)。臨時綠化完工後,由市園林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土地使用人按單位專用綠地進行養護管理,並接受所在區園林部門行業管理,也可委託所在區園林部門負責日常養護管理。對暫時無法找到土地使用人,或拒不履行臨時綠化的土地使用人,由有關部門墊資後對其地塊強行綠化,費用(包括利息)仍由該土地使用者承擔。
閒置建設用地的臨時綠化有一定標準,對土地使用者形成了一定的經濟壓力,有些大面積地塊平均的綠化費用多達幾百萬元,因此對閒置建設用地的儘快開工起到了推動作用。
據瞭解,由於臨時綠化的投資壓力,今年下半年本市閒置的建設用地大多開始啓動建設,如河東區十一經路六緯路交口的“家居購物中心”、廣東路的“世紀華聯”等項目,都是在此要求的推動下,積極開工建設完成的項目。
不履行綠化責任 難獲建設審批手續
爲強化地土使用人對閒置建設用地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形成對其相應的制約,市建委明確規定:對不積極配合進行臨時綠化的土地使用人,將採取嚴厲措施督促其履行義務。
1、對不按規定綠化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市建委計劃管理部門將限制其開發新的房地產項目,不再向其下達新的建設投資計劃,市建委資質管理部門將視其具體情況對其進行警告。
2、不積極配合臨時綠化工作的土地使用人,市規劃和國地資源管理部門在用地、規劃建設審批過程中,不予辦理該項目的下階段審批手續,並直至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3、凡屬應進行臨時綠化範圍的項目,開發建設時沒有取得市園林局有關臨時綠化注手續的,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不予辦理用地、規劃建設審批等手續,市建設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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