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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21歲的罪犯王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尋釁滋事、賭博、強索錢財,劣跡不斷。矯正不成,嚴肅處理———昨天,本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撤消了罪犯王某的緩刑,依法將其收監。紅橋區委政法委副書記趙雲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對於那些不珍惜緩刑機會,屢教不改的青少年,司法機關決不姑息。希望被判處緩刑的青少年能從王某身上汲取教訓。
21歲的罪犯王某隻有小學文化。據介紹,王某曾於2001年11月、2002年4月因敲詐勒索分別被治安拘留15日。2002年5月4日,王某因故意傷害被刑拘,同年5月24日被依法逮捕。2002年9月5日,本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由於王某在緩刑期間劣跡不斷,公安北辰分局於2003年10月22日書面建議紅橋區法院撤消對罪犯王某的緩刑。紅橋區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2月18日下午,罪犯王某等人爲報復他人到某公司內,對該單位工人杜某進行毆打,經醫院診斷,杜某之傷爲面部外傷、額部皮下血腫、右眼鈍挫傷、球結膜下出血、右眶內壁骨折、胸壁及肩部軟組織挫傷、頸部挫傷。
2003年5月11日下午,罪犯王某與宋某、郭某在本市某農場內賭博,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受到治安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處罰。
2003年9月,罪犯王某在某農場和某公司內,採用語言威脅的手段,先後四次共向張某、李某強行索要人民幣200元。
紅橋區法院經審理認爲,罪犯王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多次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其行爲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情節嚴重。考察機關提出對罪犯王某撤消緩刑,予以收監執行的建議,法院予以採納。
宣判之後,部分緩刑青少年及其家長、部分中學生代表,以及紅橋區團委和司法局有關負責人分別講話。而後,法官和部分緩刑青少年及其家長進行了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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