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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橋區委政法委副書記趙雲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司法機關一直對25歲以下的犯罪青少年採取挽救爲主,打擊爲輔的態度,先給他們機會,能挽救的儘量挽救。但是法律是嚴肅的,對於那些不珍惜緩刑機會,再現劣跡,而且屢教不改的青少年,司法機關也決不會姑息。對他們進行嚴肅處理,不僅對他們是一種嚴肅教育,同時對其他處於緩刑期的青少年罪犯也會起到一種很好的警示作用。
趙雲生說,罪犯王某被判處緩刑後,屢現劣跡,這說明他並未好好認識自身存在的問題,更沒好好學法,而是對自己放任自流,根本沒認識到自己是判處緩刑的罪犯。趙雲生希望那些被判處緩刑的青少年能從王某身上汲取教訓,珍惜自己的緩刑機會,不給自己、家庭和社會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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