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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天津日前出臺《天津市戶外廣告設置規範》,對戶外廣告設置作出新的規定。
規範要求戶外廣告設置應遵循五個原則:必須服從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合理佈局,有序設置;必須與建築、街景、環境相協調匹配,高度與體量適宜,色調與景觀統一;應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光源,體現時代特色和科技發展水平;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及時更新、維護、保養,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任何戶外廣告設施,如遇城市規劃實施要求,或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應當無條件拆除。新規範還規定了禁止設置各類戶外廣告的六類區域及位置,分別是: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及名勝風景點的建築控制地帶;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風貌建築保護區、風貌建築及保護性、標誌性建築;異形樓頂或坡屋頂;透視圍牆、鐵藝護欄圍擋;中心城區各類涵洞、橋樑(不含人行過街天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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