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規範進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的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海關總署決定,從明年起此類特殊藥品進口必須具備“兩證”。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海關總署聯合發佈的《藥品進口管理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這個辦法的規定,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必須取得《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和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進口准許證》,方可辦理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爲配合《藥品進口管理辦法》的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今年11月30日前已經批准進口臨牀使用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有關特殊藥品品種核發《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已批准進口臨牀使用的特殊藥品品種包括:麻醉藥品5種、精神藥品12種、含麻醉藥品複方製劑8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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