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田林縣人民法院對構成強姦罪的本縣青年林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讓人想不到的是,公安機關是在其新婚的洞房裏抓獲林某的。
今年23歲的林某雖然僅有小學文化,但卻長得英俊瀟灑,加上其“不凡”的吹牛口才,頗受女孩子的青睞。今年5月,林某趕圩時遇到了一位名叫阿惠(化名)的姑娘,兩人一見鍾情,很快就建立了戀愛關係。經過3個月的熱戀,兩人決定於2003年國慶舉行婚禮。
2003年9月25日晚,林某到鄰村去收購八渡筍時,碰到該屯姑娘阿玲(化名),阿玲雖談不上花容月貌,卻也楚楚動人。林某再次施展其吹牛的“才華”,以談戀愛爲名,將阿玲騙到該屯對面的稻田。剛交談幾句,林某便向阿玲提出性要求,遭到阿玲的拒絕。然而慾火中燒的林某卻強行將阿玲扳倒在稻草上進行姦淫,阿玲奮力反抗並放聲呼喊。哭叫聲驚動了附近的村民,待村民趕到時,林某已倉惶逃走。次日,阿玲在親屬的陪同下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2003年國慶,林某和阿惠的婚禮如期舉行,就在這一天,公安機關將正在洞房裏的林某抓獲。歸案後,林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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