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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懷柔區劫匪、竊賊張秀豐、代淑華、郝金豹自去年結成犯罪團伙以來多次持自制假火槍、大片刀等作案工具深夜入室搶劫,並搶劫女出租車司機。經查,三犯流竄京津冀三地,共搶劫作案4起,盜竊作案7起。本市北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決定對張秀豐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5萬元;對代淑華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5萬元;對郝金豹執行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日前,記者專程趕往案發地進行了採訪。
昌平區女司機遭劫
-法院查明:2002年5月14日,被告人張秀豐、代淑華、郝金豹經預謀後,竄至北京市昌平區一旅館前,騙乘了女司機魏某駕駛的紅色華利汽車。行至昌平區長陵鎮老君堂,三被告人以小便爲藉口讓魏某停車後,劫取魏某現金100餘元及金項鍊一條、金耳環一對、金戒指一枚、價值2445元的西門子手機一部。三被告人銷贓得款1300元后揮霍。
-罪犯張秀豐交代:
對於這一起案件,張秀豐記得十分清楚,他講述了整個案件發生的始末。
“我原來在北京幹小買賣,掙了點錢。後來我開始炒股票,今年(2002年)5月我賠了,心裏特煩。於是,我就到同村人代淑華、郝金豹打工的建築隊找他倆。有一天我和代淑華晚上喝酒時,提到怎樣弄錢快的問題。當時我們想到了偷和搶。轉天,我和代淑華又提到偷和搶的事,因怕人手不夠,我們找到郝金豹。郝金豹一聽我們準備偷東西,很爽快地就答應入夥,而且他比我們還兇。他說:能偷就偷,不能偷就搶,幹嘛事情都要乾淨利索。開始我們想先搶一個女司機。過了幾天我們坐車到了昌平。到了那裏我們先買了一張地圖。我們在地圖上看到黑山寨比較偏僻,於是便決定在那兒下手。那天下午(2002年5月14日)4點左右,我和代淑華、郝金豹在昌平縣城打了一輛紅色面的,開車的是個40多歲的婦女。我們謊稱去黑山寨要賬,女司機便把我們拉到黑山寨。我和郝金豹下車後,假裝找人,並讓代淑華在車上等着我們。下車轉了一圈,我和郝金豹看了看地形,見周圍都是山,不好下手,我倆就決定不搶了,又讓女司機把我們拉回昌平縣城。
“我們在昌平住了一宿,轉天上午就在昌平城內繼續選擇目標。一直到上午11點左右,我們才找到一輛女司機開的出租汽車,於是我們就讓她拉我們去黑山寨。到了黑山寨之後,我又和郝金豹商量如何搶劫這個女司機。由於我當時膽小,便不想搶了,只打算把這個女司機甩了,不給她車錢就算了。我和郝金豹想了好幾個方法想甩掉女司機,可是都沒成功。下午1點多,我偷着對代淑華、郝金豹說:我一會讓司機停車,假裝下車解手,你們倆趁機下車逃跑。女司機將車開到一偏僻處時,我隨即讓她停車,稱要解手。那個女司機停車後順手拿起一把改錐,瞪着我們。我一看事已至此,不幹也不行了,於是便從後面摟住她的脖子,坐在司機旁邊的代淑華擡起女司機的大腿放在了儀表盤上。郝金豹則用提前準備的石塊砸了女司機的腦袋幾下。在此期間,我把她的耳墜摘了下來。下車時又把她的項鍊給拽下來了。郝金豹等則搶女司機的錢包、手機和金戒指。當晚,我們三個人就住在了山裏。第二天,我們回到懷柔就把手機以300元的價格賣了。項鍊和耳墜讓我和代淑華在北京市內的一個典當行給當了,獲贓款1千多塊。這次,我們三個人每人分了400多塊錢,剩下的錢都付房租了。”
據張秀豐交代,他們事先準備了三副手套,兩把水果刀,但沒用上。
假火槍真能唬住人
-法院查明:2002年8月24日,被告人張秀豐、代淑華、郝金豹經預謀後,攜帶自制假火槍一支、砍刀兩把,蒙面闖入北京市順義區金營福利化工廠,強行將值班人員捆綁後,搶走手機、手錶、快譯通、香菸等大量物品。
-罪犯張秀豐交代:
“我們搶完女司機後不敢幹了,沉了好長時間。後來見沒有什麼動靜,於是又想起了偷。2002年6月的一天,我發現懷柔電話局院內有不少廢電纜,便在晚上和郝金豹、代淑華還有另外一個同夥偷了四袋子。運到代淑華家後,我們把電纜皮剝了,然後把銅絲賣給了一個廢品攤,得贓款480元。我們每人分了100元錢,剩下的錢我們用於吃飯了。
“偷完電纜後整天沒事幹,我們天天在住的地方閒聊。有一次我們提到了槍。我說:如果咱們有杆槍多好啊!就是偷東西時被人發現了,用槍一比劃,對方就不敢動了,咱們不就跑了嗎?郝金豹聽後說他會做槍。後來,郝金豹用木頭做了一個槍托,又在上面捆了一根鐵管,做得跟真槍的樣子差不多。但這支槍只能嚇唬人,根本打不響。後來我又在懷柔南華市場買了兩把片刀存了起來。2002年8月,我們沒錢花了。8月24日,我和代淑華、郝金豹用書包裝着郝金豹做的假火槍、兩把片刀、繩子、手套和用舊衣服做的面罩,騎車來到順義牛欄頭鎮附近的一個福利廠。當時天剛擦黑,廠裏有一個值班的,我們認爲天兒太早,於是就躲在附近的莊稼地裏。過了兩三個小時,我們見夜深人靜,於是戴上面罩,跳進福利廠院內。我拿着郝金豹做的假火槍,他們倆一人拿着一把片刀往前走。看見院裏平房有亮燈的,我們就走了過去。見只有一個男的值班,我們就到旁邊的幾間房子裏翻東西。
“郝金豹劃財會室的紗窗時,值班男子好像聽見了動靜。郝金豹於是猛地跳進屋裏,從裏邊把門打開。我和代淑華一起衝進了財會室,然後我和郝金豹將通往值班室的門踹開了。衝進屋後,我用火槍對着值班男子,郝金豹舉着刀說:‘別動!’那個值班的人嚇壞了:‘我不動。’接着,代淑華過去用繩子將他捆住,並用毛巾堵上了他的嘴。然後,由郝金豹看着他,我和代淑華就開始翻東西,凡是有鎖的抽屜和櫃子都讓我們撬開了。最後,我們在那個廠子翻了兩間財會室,一間廠長室,最後拿了兩部手機,一個商務通,四塊手錶,幾條香菸和500餘元。”
北辰區三匪再作惡
-法院查明:2002年9月5日23時許,被告人張某、代某、郝某經預謀後,攜帶尖刀闖入天津市北辰區國宗夢得農副產品配送中心,強行將值班人員閆某及客戶王某捆綁後,搶走現金2250元及手機一部。此外,三被告人還分別結夥,在天津市、北京市及河北省廊坊市盜竊7次,竊得大量物品。
-罪犯張秀豐交代:
“當晚,我們來到天津一火車站附近,並住在火車站附近的一個小旅館內。轉天,我們向北京方向騎。騎出有30多裏,在一個飯館吃了點東西。吃完後,我們四處轉悠,尋找可以下手的目標。我們先看上河邊的一個廠子(國宗夢得農副產品配送中心),這個廠子是經營農副產品的。而後,我們又往前轉悠,看上一個學校。我們認爲這個學校管理鬆,於是決定先偷這個學校。當天午夜,我們在這個學校盜竊了錄音機、電子琴和100元現金。次日早晨,我們到了廊坊並找了一個小旅館住下。下午,郝金豹把偷來的電子琴給賣了。晚飯時,我們商量到天津的那個經營農副產品的廠子作案。轉天上午,我和代淑華、郝金豹坐長途汽車來到天津。因爲我們認識那個經營農副產品的橋,所以很快就找到了這個廠子。
“我們先在廠子附近呆着‘等點兒’。當晚12點,我們見廠內沒人走動了,就把面罩和手套戴好,而後一人拿着一把水果刀從院牆的缺口處直接來到傳達室。(據被害人介紹,當時配送中心豢養的4條巨犬都叫瘋了,但是它們被關在籠子裏,未能給張秀豐等造成實際威脅)傳達室門沒插上,我們推門就進去了。那個門衛(即閆某)正在睡覺,我們便翻抽屜。這時,門衛翻了一下身子。我對他說:我們是圖財不圖命,你不動我們就不會傷你。而後,代淑華用繩子把門衛反綁,然後又把他的嘴給堵上。見傳達室沒錢,我們拿着門衛的手電進了旁邊的辦公樓。見一樓左邊的一間房子沒鎖,我們就進去了。當時屋裏有人(即外地客戶王某)在睡覺,還打呼嚕。我們當時沒想驚動他,只想把他身上的錢和手機拿走就算了。但是,我們一打手電那個人就醒了。我們一看不好,上去把他壓在底下。那個人玩命反抗。我們嚇唬他說:‘你再動就捅死你,我們是圖財不是要你的命。’後來那個人就不動了。於是我們就用帶來的繩子把他給綁上了,並搶走了他的手機。之後,由郝金豹負責看守該人,我和代淑華則在一樓統計室翻東西,但什麼也沒翻着。於是我們又上二樓。我們先進的是董事長室,也沒翻着東西。接着,我們來到財會室門口。代淑華踹了兩腳把門踹了一個洞,然後把手從洞裏伸進去把門打開。在財會室的抽屜裏我們翻出460元錢。爲了多弄點錢我們又踹開了經理室,這時我們看見大門口來車了(據配送中心負責人介紹,門衛閆某掙脫捆綁後攔住過往羣衆並報案)。
“我們跑下樓,喊着郝金豹就逃出了辦公樓,從圍牆的缺口跑出後我們進入附近一片棒子地。接着我們就跑散了———我和代淑華在一起,郝金豹是自己跑的。我和代淑華從棒子地裏跑出去後,跳進一條河裏。等從河裏爬上來後,我身上就剩下搶來的手機了,我們三個人的身份證都讓我給丟了。搶來的460塊錢在代淑華身上。我們倆走到天津市裏時,天已亮了,我們的衣服也幹了。當天我坐汽車到了霸州。從霸州我們又乘車回到廊坊。在廊坊火車站我們見到了郝金豹,後來我們三個人湊到一起才知道,郝金豹從那個人(王某)身上搶了1千多塊錢。”
此後,張秀豐等人又盜竊作案5次。後三人被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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