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使考試成績"及格",300名學生竟然集體向一名大學教授行賄。日前,收受學生兩萬元"好處費"的黑龍江省一大學教師於某,被南崗區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據瞭解,於某是黑龍江省一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系教研室副主任。2001年,他擔任該校某專業脫產專升本班的"自然辯證法"授課教師。在2001年年末自然辯證法課考試前,學生們商議每人交50元錢送給於某,以便其在評卷時給予關照。後由學生王某出面,向9個班共計300名學生收取15000元錢,送給於某,並將交錢學生的名單一併交給於某,於某表示可以關照。評卷時,於某利用職務之便,要求評卷教師爲學生提高分數,使所有送錢學生的成績均獲"通過"。2002年,於某採取同樣手段收取2002級學生"好處費"5100元,並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法庭經審理認爲,於某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鑑於其歸案後有悔罪表現,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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