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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是江西波陽縣公安局招標案件偵破的最後期限。伴隨着這一做法的,卻是從未停止過的爭議。
6月1月,波陽縣就1998年以來的10起重、特大積案、要案開出15萬元重獎,並根據這些積案的偵破難易,將獎金額分爲5000元至5萬元不等。按規定,破案期限爲半年。中標民警可選擇兩種方式辦案:一是“脫產”辦案。每月只領取300元生活費,破案後領取標的獎金,案件未破則一切辦案經費自理;另一種是“業餘”辦案。中標民警將面臨雙重工作壓力。由於前一種方式的風險性更大,10起積案中標民警均選擇“業餘”辦案。
在中標民警積極辦案的同時,“破案招標”的做法也引起不少爭議。波陽縣農民企業家劉國興被搶劫一案被列入招標案件後,劉國興專程前往刑警大隊致謝,並聲稱搶劫案一旦告破,他個人將再拿出兩萬元作爲獎勵。但是,也有人當面質疑波陽縣公安局局長徐道美,“現在辦案怎麼跟承包工程一樣,有錢就做?”
對此,徐道美說,波陽共有140多萬人口,而刑警僅33人。通過經濟、政治雙重激勵,整合現有警力資源,緩解刑事案件積案現象,是必然的選擇。
目前,這10起招標案件僅有一起兇殺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落網。但是,通過中標民警的艱苦努力,多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鎖定”,懸賞招標的作用也逐漸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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