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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檢二分院今天披露全國首例期貨監管瀆職案內幕
曾震動京城的“新國大”集資詐騙案卷走了3000多名期民5億餘元人民幣,而這樣一個欺天大騙局是如何逃過有關部門的監管?一直被人們賦予各種猜測。今天上午,查辦“新國大”案的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首次對外披露了“新國大”系列瀆職案,一長串的來自證監、工商、銀行等部門的瀆職、受賄官員名單揭開了其中的謎團。
1998年7月,震動京城的“新國大”集資詐騙案案發。臺灣人曹予飛自1997年4月至1998年7月先後以”新亞東”投資諮詢公司、山東中慧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北京營業部和新國大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名義,以代理期貨交易爲手段,以高額回報爲誘餌,在京瘋狂進行集資詐騙活動,短短一年內騙取3000餘名客戶5億餘元人民幣,並通過隱祕途徑將大部分資金轉移境外,造成3億餘元無法追回。2000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主犯曹予飛、龔聰穎、高震宇死刑、死緩和無期徒刑。
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新國大”專案組在完成關於詐騙罪的公訴任務後發現,在“新國大”集資詐騙案的背後隱藏着相關部門監管人員嚴重的瀆職行爲,專案組由此拉開了查辦全國首例期貨監管瀆職案的序幕。經過緊張工作,案情逐漸清晰。
第一個人物是原市工商局企業登記處處長張連成。1997年4月,曹予飛的新亞東投資諮詢公司因代理炒作境外期貨被市工商局立案調查,張連成在收下曹予飛託人轉送的2萬元人民幣賄賂款後,利用職務影響,僅使曹予飛因超範圍經營受到警告處罰,客觀上掩蓋了其利用“新亞東”搞集資詐騙的罪行。
第二個人物是宋遠。作爲原中國證監會北京證管辦的期貨處處長,他對首都的期貨市場負有直接的監管職責。這位肩負重責的監管幹部,在明知中國證監會已在1995年12月31日停止了期貨經紀公司異地申辦營業部審批的情況下,於1997年6月收下了高震宇、龔聰穎遞交的在京設立山東中慧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北京營業部的申辦材料,但宋遠既未按原規定上報中國證監會也未向辦內領導彙報。
僅一個月後,宋遠就收到了揭發中慧北京營業部與境外人員曹予飛勾結,許諾本金月贏利20%,大肆吸納客戶資金的舉報信。對於這一舉報,宋遠在高震宇口頭承諾停止保利潤經營並與曹予飛脫離關係後,僅要求寫出書面檢討即結束檢查。期貨監管部門的職權是可以詢問當事人、審覈公司賬目、調查席位交易量,甚至勒令停業整頓。高震宇後來說,當時只需簡單地在公司門口貼一份該營業部未經批准不具備營業資格的公告,他們精心設計的西洋鏡就會立即被拆穿。然而騙局依然在繼續。
1997年12月,一封揭發曹、高二人涉嫌非法集資的舉報信放到了宋遠辦公桌上。因查處非法集資屬於中國人民銀行管轄,人行營業管理部派郭敬民與宋遠聯合檢查。郭敬民的全部檢查工作是從一套曹予飛、龔聰穎、高震宇僞造的賬目中隨手拿出兩本翻了翻,在覈實了紅色數字代表虧損這惟一的問題後,就十分肯定地得出不是非法集資的結論。宋遠坦然地與郭敬民隨高震宇走進了順峯海鮮酒樓。而此時曹予飛等人吸納的資金已達1億元人民幣。作爲對郭敬民的回報,曹予飛將郭約到了天上人間歌廳,郭敬民得到了一部手機和5000元顧問費。
專案組在上級機關的領導下,排除各種困難,在掌握了確鑿的證據後,將宋遠、郭敬民、張連成送上了法庭。宋遠最終被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郭敬民被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張連成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如今,曹予飛已被執行槍決,宋遠、郭敬民、張連成等人於監獄服刑。從訴訟的角度講,“新國大”系列案已塵埃落定,專案組也因在支持公訴和履行監督方面的突出表現榮立集體一等功,宋遠玩忽職守案被評爲最高人民檢察院“十佳瀆職侵權查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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