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指控兩當事青年毆打小偷致死,辯方律師則稱當事人是正當防衛
見到手拿兇器的偷車賊,兩名湖北籍青年奮勇上前抓捕。沒想到,一個星期後小偷死了。結果這兩名見義勇爲的青年被檢察機關指控打死了小偷,控告他們犯故意傷害罪。昨日,此案在廣州市花都區法院開庭審理。
新快報記者杜宇軒
事件:兩青年抓賊反而成被告
“抓賊!有人偷汽車!”2003年5月13日凌晨3時許,章國兵夫婦大喊起來,他們發現有兩個人在偷自己停放於樓下的汽車,其中一人在外面放風,另一個已鑽進汽車裏面。章國兵的腳有殘疾,所以他趕忙叫了同住一層樓的兩名年輕的湖北老鄉———李偉和沈捷敏來幫忙抓小偷。情況緊急,李偉穿着短褲和拖鞋就和沈捷敏衝下了樓,分頭包抄圍追小偷。小偷一見來了人,趕緊棄車逃跑。
當過兵的李偉跑了不到10米往前一撲就把小偷撲倒了。小偷爬起來繼續跑,還亮出了一把螺絲刀。李偉和沈捷敏緊追不捨。小偷再次被撲倒,卻拿出匕首對準李偉狠刺過去。李偉躲開後繼續追。追到花都區公益村村委會門口時,李、沈二人追上了小偷,小偷則兇狠地揮舞着匕首反抗。在經過一番糾纏後,小偷被制服。李偉的腳也受傷。
李偉和沈捷敏本來做了件見義勇爲的好事,沒想到幾天後他們被行政拘留,繼而被刑事拘留、逮捕。10月24日,花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控告李、沈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指控:二人追打小偷致其死亡
昨日的庭審從上午10時許一直持續到下午約14時20分。據檢察機關指控:5月13日當天,李偉和沈捷敏在制服小偷後,兩人對小偷拳打腳踢,致使其昏迷送醫院搶救無效,於5月19日死亡。檢察機關出示了3名治安隊員的書面證人證言,但這3人昨日均未到庭。書面證言稱,3名治安隊員聽說有人打架,趕到現場時,他們發現兩名青年用腳踢打躺在地上的一名男子。治安隊員制止後,兩男子才停手。後來,他們辨認該兩名男子正是李偉和沈捷敏。控方還出示了章國兵夫婦在派出所做的筆錄,證實李偉和沈捷敏在制服小偷後毆打小偷。章國兵還證實沈捷敏拿出皮帶抽打小偷。後經公安機關查證,被打死的小偷是個“白粉仔”。
事發後,沈捷敏承認自己和李偉在制服小偷後,兩人一起用腳踢小偷,但他不承認自己用皮帶抽打小偷。在法庭上,沈捷敏表示認罪,希望法庭從寬處理。但李偉卻從頭至尾都喊冤枉。他稱自己根本沒有打過小偷,打人的是沈捷敏,在制服小偷後,他感到腳在流血,就坐到了旁邊的花壇上,後來被人送去診所包紮。而李偉在公安機關做過4份筆錄,只有第一份稱對小偷拳打腳踢,後三份都不承認。
焦點:雙方證人證言衝突
昨日出庭的5個證人分別是車主章國兵及其妻子朱建平、摩托車司機徐路、房東阿紅和章國兵的老鄉朱金勝。朱金勝與兩被告人同住一層樓,他稱當時兩被告人下樓後,他馬上跟去目睹了從追小偷到小偷倒地的全過程,他證實李偉沒有打小偷,李偉當時腳受傷在旁邊的花壇上坐着,而3名治安隊員是在他之後到達。
章國兵夫婦在法庭上部分否認了當時在派出所作的證言,再次陳述當日見到的情景。朱建平證實,朱金勝第一個跟下去,她緊隨其後,到現場後,她沒有看見李偉打小偷,她非常肯定地說,治安隊員是在她之後到達的。
摩托車司機徐路證實當時他到達後看見小偷已躺在地上,李偉在旁邊花壇上坐着,他搭李偉去診所療傷。
李偉的辯護律師劉士輝稱,3名治安隊員是在事情發生一百多天後的9月份在公安機關做的詢問筆錄,時間過去這麼久,記憶應不太清楚。而3名治安隊員的證言是檢察機關對被告人定罪的關鍵證據,三人卻不到庭接受質證,因此,依法應不予採信。他還指出,據其向醫院瞭解,小偷入院後曾拒絕治療,而小偷的家人也因其“白粉經歷”而不肯出錢搶救。
懸念: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
檢察機關最後發表公訴意見說,兩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三治安隊員與被告人無利害關係,所以他們的證言可信度高。車主夫婦在法庭上改口,可能是因爲覺得虧欠李偉,而故意爲其開脫。李偉毆打小偷的情況也有同案沈捷敏的供述證實。但檢察機關還多次指出,二被告人本來是見義勇爲。而且他們毆打小偷的前提是小偷偷車被追捕過程中還行兇,情節非常惡劣,小偷還是吸毒者。所以,公訴人多次建議法庭考慮對兩被告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而劉士輝律師提出,二被告人是正當防衛,應該無罪釋放。小偷在被抓捕過程中使用兇器,其行爲依法已轉化爲搶劫。對這種暴力犯罪,刑法規定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而且,當時從追捕到小偷倒地整個過程不到五六分鐘,小偷還一直在反抗,不可能要求兩被告人分寸把握得特別好,因此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據瞭解,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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