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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昨天上午,華北5省市區在北京召開新聞發佈會,自12月1日零時起京、津、冀、晉、蒙五省市自治區將按照統一的處罰標準,聯合對公路超載、超限重機動車輛進行專項治理。會上本市有關負責人介紹了本市對超載、超限重機動車輛進行治理的措施和實施方案。
在新聞發佈會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人楊鈞表示,在檢查中各執法部門要嚴格依法執法、文明執法,要主動接受羣衆監督,不允許有公路“三亂”問題發生。5省市區要統一超載超限車輛的卸載標準,避免重複卸載。公安交管部門和公路部門按照法規,統一標準,對超載超限違章情況進行處罰,避免重複罰款。
市交管局區縣處有關人士介紹說,本市的重點治理道路爲津圍公路,102、205、104國道,津港公路,8條高速路等,嚴禁超載超限車輛駛入、駛出天津,對超載超限車輛一律嚴格處罰,對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覈定的載質量,超過國家規定的軸重、總重標準,超載、超限重的貨運機動車輛堅決查處。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此次治理超載的範圍包括,在本市境內行駛的超載、超限重的運輸車輛,而經批准運輸不可解體大件貨物的車輛,運輸鮮活產品及防疫、救災物資的車輛,部隊運輸特殊裝備、戰備物資及執行任務的軍車不列入檢查範圍。
超載違章處罰聯網管理標準統一
公安部要求5省市自治區要對查處的超載超限違章車輛和駕駛員進行計算機信息聯網管理,採用扣分、吊扣駕駛執照、不予年檢等方式,按轄區對違章車輛進行處罰。本市交管部門將按照公安部《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對違章駕駛員記2分,吊扣駕駛證1個月和處罰款或警告的處罰。
對擅自改變、更換改裝車型結構、更換髮動機或車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滯留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責令恢復原狀,並處1000元罰款。
市政公路部門對超載、超限重車輛強行上路、屢糾不改的,交通運政管理部門要吊銷車輛的營運證和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
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點治理仨月私改車不給發牌照
治理超載分3個階段
從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交管部門將重點治理車貨總重60噸以上的大型貨物超載、超限重運輸車輛。明年1月1日至1月31日,重點治理車貨總重40噸以上的超載、超限重運輸車輛。明年2月1日至2月28日,重點治理車貨總重40噸以下、軸載質量13噸以上和超過覈定載質量30%以上的運輸車輛。
本市“不歡迎”違法改裝車
市政公路部門在進入本市各主要公路和各高速路處設置臨時檢測點,與公安交管部門聯合執法,嚴禁超載、超限重車輛駛入、駛出本市。市工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對非法改裝廠家依法予以取締。公安交管部門將對貨運車輛嚴格檢驗,對私改的車輛一律不準發牌發證;對強行上路的,除強制恢復原狀外並依法處罰。
不依法卸載絕不放行
按照規定,對超載、超限重運輸車輛必須按規定要求一次卸載到位。對屢糾不改或嚴重超載、超限重運輸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的運輸行爲,還應按照規定予以罰款,並收取路產補償費。
收費罰款必須開統一票據
在檢查中,對車輛超載、超限重的數量必須要經儀器檢測認定。車主或司機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卸載,也可以僱人卸載。對不聽勸阻或拒絕卸載的,將由市政公路、公安交管部門指定人員強行卸載,貨物卸載、保管的收費標準將按照本市規定執行。各執法部門收費、罰款必須使用市財政統一印製或監製的票據,規範填寫。
攔檢違章不能妨礙交通
爲防止違規車輛夜間或在節假日強行上路,本市還規定各執法部門要24小時值班,節假日不休息。公路執法人員在實施攔檢、卸載措施時,要注意避免交通阻塞及交通事故的發生。
確需超限運輸得先報批
超載、超限重貨運車輛確需在公路上行駛的,必須攜帶公路管理部門頒發的《通行證》。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或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重物品的,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照批准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並懸掛明顯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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